方超(原竹山縣環境衛生管理所所長)

方超,曾任竹山縣環境衛生管理所所長。

2019年4月4日,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竹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8月16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4日,據竹山縣紀委監委訊息:竹山縣環境衛生管理所所長方超(副科級)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竹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十堰市紀委監委)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16日,經竹山縣委批准,竹山縣紀委監委對竹山縣環境衛生管理所所長方超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方超在任竹山縣環境衛生管理所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巡視、巡察反饋及組織談話提醒,陽奉陰違,置若罔聞。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規定超標準公務接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特殊影響,幫助親屬承攬存款業務、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營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權虛報套取公益崗位資金用於違規開支,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方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目無法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竹山縣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竹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方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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