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誌的結構

方誌的結構是指方誌各部分的構成,即志書的篇目編排形式。

方誌的結構是指方誌各部分的構成,即志書的篇目編排形式,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平列諸目體。或稱為平分列目體、無綱並列體,簡稱為平目體。這種結構形式是將志書內容分為若干類,各類目相互獨立,平行排列,無所統屬。從總體而言,聯繫鬆散,很難使志書篇目成為一個完整、科學的系統,各門類之間彼此的相互影響和邏輯關係很難得以反映。因此,平列諸目體的志書是一種不成書的篇目形式,宋元以前套用較為普遍,直至清代中葉仍較為流行,清中葉以後這類體式的志書逐漸減少。但由於這種體式結構簡單,比較適合內容單一、字數較少的志書。民國時期也有部分志書採用平列諸目體。新方誌也有借鑑這種體式的,如1985年出版的江西《玉山縣誌》。
(2)綱目體。這種體式的篇目結構,是先設定總綱(亦稱大類),各綱之下再細分若干小目,目以綱聚,以綱統目,故稱之為綱目體,又稱門目體、分綱列目體。綱目體式的優越性是分類醒目,眉目清晰,綱舉目張,便於查閱。綱目體志書是中國地方志篇目形式趨於成熟的表現。志書內容增多,綱目體也不斷發展,明清志書多採用此類形式。這類形式又可分為以政區為綱、以事類為綱和政區、事類混合為綱等。
(3)紀傳體。又稱史志體,系仿正史紀傳體史書而成。以紀、表、志、傳記述、考、錄、略、譜等為大類,然後再立綱分目編排志書形式。最早採用此體的是南宋周應合編撰的《景定建康志》。這種體式的產生,是在正史影響不斷擴大,史學理論不斷向方誌編修實踐滲透的結果,它標誌著方誌學學術地位的提高。
(4)政書體。這種體式是採用典章制度的史書體例編修志書。政書體志書的篇目結構,借鑑和運用史書這一體例,注重實用,多記載地方政事典章,分綱列目,分類記述。這類體式是明代弘治年間周瑛、黃仲眙纂的《興化府志》所創,在篇目設定上定吏、戶、禮、兵、刑、工為六紀。明代正德年間的《漳州府志》也以此分為六大類。清代僅章學誠所擬三書中有此分類。
(5)三寶體。這種體式的篇目設定是以《孟子》所云:“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來作為分類依據的,是先設定土地、人民、政事三大類,各門類之下再設子目,又稱總綱系目體。三寶體志書結構過於簡單,難以包括一地紛雜的社會現實,因此流行不廣。三寶體雖不盛行,但明清、民國時期各代都有仿例。如明代唐樞、張應雷纂《湖州府志》,民國《靜海縣誌》等。
(6)編年體。是仿照《春秋》、《竹書紀年》、《資治通鑑》等編年體史書,縱向記述一地歷史與現實的篇目體式。這種篇目也可以說是平目體的一種特殊形式,不是橫分門類,而是以時間為線。明清、民國時期均有此種體式的志書。新中國成立後,1959年編的《盂縣人民縣誌》和1980年版的《呼瑪縣誌》等極少數志書採用了編年體,一般都不採用編年體。
(7)經緯體。又稱兩部體,是指在篇目結構過程中,先經志書分為兩大部類,部類之下再設各志的體式。明代〔嘉靖〕《廣平府志》,首創此體式。
(8)三書體。這種體式的倡導者是清代方誌學家章學誠,他主張方誌立“三書”,即志、掌故、文征。其中“志”是著述體,“掌故”和“文征”為編纂體。這種體式的特點是以志、掌故、文征為總綱,志是方誌的主體,方紀傳體的正史,下設紀、譜、考、傳等四體;掌故為歷代的會要、會典,輯錄保存地方政府頒布的典庫制度和檔案材料,按類編選,與志相輔;文正是一個地方文獻的專輯,包括奏議、徵實、論說、金石等原始資料。
(9)章節體。是指以章節為層次編排內容的篇目結構形式,主要是受西方著作體裁的影響,在長期的修志實踐中,逐漸發展而成,大致產生的年代為清末民初。其篇目層次一般在三級及三級以上,新方誌由於門類分得較細,有的層次可達六七級。根據劃分層次的多少,章節體又分為以下兩種形式:一是章節(目)式,多風行於民國;二是編章節目式,民國時期即有採用,新方誌大多採用。根據篇目設定結構層次,章節體又可分為大編式、中編式、小編式。
另外,從方誌記述的時間斷限上劃分,又可分為通紀體和斷代體。第一屆新方誌大多採用的是通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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