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莉(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方莉(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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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莉,女,漢族,1976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1994年參加工作,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本科,2013年獲得江西財經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先後在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一庭、行政庭等多個業務部門從事審判工作,現任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莉
  • 性別:女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6年9月
  • 畢業院校:西南政法大學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學位:碩士
  • 學歷:研究生
職務任免,主要事跡,所獲榮譽,

職務任免

2023年3月28日,景德鎮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任命方莉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2023年3月28日,景德鎮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免去方莉的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2022年5月24日,景德鎮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任命方莉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1年1月11日,景德鎮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任命方莉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主要事跡

方莉同志始終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在工作中廉潔奉公,銳意進取,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受到人民民眾的讚譽。2018年獲得景德鎮市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曾連續五年被評為全市法院年度考核先進工作者,多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全市法院審判標兵,數次參加法院系統學術研討會,並獲得獎項。2019年獲得全市法院裁判文書製作一等獎。2019年因案件審理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得到民眾認可,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同年獲得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的“全省優秀法官”榮譽稱號。
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方莉同志在多年的審判實踐中對法律真義的理解。為了審理好各類案件,方莉同志一方面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適用法律關,提高辦案的效率,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另一方面強化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意識,把人民滿意不滿意作為工作標準,做到在思想上愛民、行動上親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2018年她審理的一起群體性糾紛案件,涉案人數60餘人,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為了了解案件情況,公正、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她先後十餘次走訪當地民眾,獲得當地基層黨委和老百姓的一致好評。
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緊緊圍繞促進社會和諧這一主題,自覺融入大局,把服務和諧社會建設作為開展審判工作的自覺意識。2020年,方莉同志審理的某銀行與某發展有限公司借款契約糾紛一案,因受非洲豬瘟及新冠肺炎疫情雙重影響,該公司面臨癱瘓的危機。該公司不僅是我市大型生豬生產供應企業,也是我市吸納就業和納稅大戶,如一判了之,不僅會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還可能影響民眾基本民生供應和物價穩定。她立即制定案件協調方案,積極奔走各方,深入企業了解情況,耐心辨法析理,反覆做雙方當事人的協調工作,最終,在市委市政府和院黨組統一部署和大力支持下,成功調解結案,獲得最高法院周強院長批示。該案入選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民商事典型案例(第一批),並在2020年3月25日《人民法院報》第三版和《中國法院網》進行刊登;同時,2020年3月25日被中央廣播電台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欄目報導,2020年4月2日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熱線12》欄目報導。
勇於創新,定紛止爭。定紛止爭,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是人民法官神聖的職責。方莉同志在工作中勇於創新,結合民事審判工作的實際,總結調解方法,運用教育說理法、換位思考法和判例指導法,耐心細緻給當事人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及其相關判例,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近年來,方莉同志調撤案件數量多達上百餘件,對一些當事人難纏的案件,她不斷尋求解決矛盾糾紛的新方法。如樂平出現大量婚約彩禮糾紛案件,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她將善良風俗、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引入司法審判,老百姓十分尊重,調解率驟升,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所獲榮譽

2022年3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記功獎勵,方莉榮立個人二等功;
2022年6月,被評為全省法院英模典型;
2020年6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表揚“發改再”案件評析工作表現突出的員額法官;
方莉、董美霞承辦的“珠山區某餐飲店與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入選江西法院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典型案例百案選。
2018-2019年度全省優秀法官(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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