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民(拉薩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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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民,男,漢族,1977年9月出生,四川仁壽人,1998年8月參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曾任拉薩市紀委監委對拉薩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3年2月訊息,方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7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98年8月至2003年7月,西藏自治區堆龍德慶縣計畫經濟委員會科員;
2003年7月至2007月3月,西藏自治區堆龍德慶縣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
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西藏自治區堆龍德慶縣發展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西藏自治區堆龍德慶縣水利電力局局長;
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西藏自治區堆龍德慶縣水利局局長;
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西藏自治區堆龍德慶縣發展改革委員會主任;
2015年2月至2022年5月,拉薩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2年5月免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6月,據拉薩市紀委監委訊息,拉薩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方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拉薩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2月訊息,日前,經拉薩市委批准,拉薩市紀委監委對拉薩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方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民理想信念缺失,背離初心使命,毫無紀法底線,甘於腐化墮落,串通他人、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從事營利性活動;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款並非法占為己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
方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拉薩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拉薩市委批准,決定由拉薩市紀委給予方民開除黨籍處分;由拉薩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4月,拉薩市紀委對拉薩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西藏領峰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方民違規收受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問題進行通報。
2016年至2022年,方民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香菸、蟲草等禮品;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謀取收益。方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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