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工榮休文集》是一本集結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方工近些年來發表的文章以及一些所思所想。其中分四部分:一、論政治與法治,二、論刑事司法,三、談做人與做事,四、談古論今,未公開發表等內容,是一本結合了實際工作於作者感悟的佳作。
基本介紹
- 書名:方工榮休文集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頁數:444頁
- 開本:16
- 作者:方工
- 出版日期:2013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方工榮休文集》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方工,1951年出生,河北省易縣人,在北京市第八中學讀國中時,遭逢“文革”,國中未畢業就在“上山下鄉”運動中到山西插隊。之後,參軍當兵、復員後進人工廠當工人。結束“文革”後1978年底,進入恢復重建的北京市檢察機關。通過夜大、黨校學習,獲得大學法律本科學歷。多年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從事公訴工作,擔任過書記員、助檢員、檢察員,曾任分院副檢察長、檢察長。2006年3月,調任市院副檢察長。2011年退出領導崗位,2013年退休。曾任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圖書目錄
論政治與法治
社會主義司法倫理建設論要
理念進步是法治建設的關鍵
為大局服務要對法治負責
關鍵是依法治權
濫用權力根子在哪裡
司法機關不能以服務局部為目標
司法工作者應培養高“德商”
執法也應從國情出發
法治背景下法、理、情的有機統
司法權威樹立公平正義可期
法治不能萎縮人治不可回潮
司法活動化解社會矛盾的六個必備條件
帶著感情司法與情緒化司法不可混淆
什麼是司法創新的底線
司法機關不應自造利益衝突
高度司法權威是法治先進國家的常態
對權力膨脹的危險不能集體無意識
對人民的深厚感情是公正廉潔執法的強大動力
維護法治權威有效保障民生
特權思想霸道作風與法治建設背道而馳
反特權思想霸道作風要注重環境建設
落實依法治國的努力不能放鬆
公正執法的要義、要務和要素
司法者也是領導權的監督者
維護司法權威既須司法公正也需社會合力
司法活動需要評估社會風險嗎
執法為民的全部意義和價值在於實踐
積極延伸職能不可超越職權
必須糾正倒錯的執法行為
人大代表監督案件應走法定程式
淺議規範國家機關工作報告內容
“讓我們”不如“我們要”
加強社會主義廉政文化建設鞏固黨的先進性
黨沒有自身利益應成為全黨共識
黨委班子成員向誰負責
必須防止和糾正錯誤行政行為
不能簡單套用“世界觀決定人生觀”這個提法
金融危機更應滿懷執政為民之心
從政治教育效果看嚴格用人標準
會議講話中的不正之風應該糾正
論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權需要謙抑
執法價值目標應是“三個有利於”
兩個效果統一 不可想偏不可走偏
明確社會效果的評價標準
判斷社會效果是司法者無可推卸的職責
貫徹寬嚴相濟政策應辨法析理
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能集體無意識
適用寬嚴相濟 豈能非此即彼
這樣怎能讓人放心
應對無罪行為作出結論
有時逮捕,反而有利於犯罪嫌疑人
地方公、檢、法機關聯合發文並無不可
對證人出庭,公訴人做好準備了嗎
應該承認罪犯的監督權利
為犯罪嫌疑人祝賀生日 有點看不懂
律師不能會見一一不該發生的法治事件
應重視不訴權擴張的問題
不應無視對犯罪人父母合法權益的損害
訊問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還缺少一方
處理刑事和解案件應注意糾偏
嚴重交通肇事案的和解處理應緩行
誰有諒解的權利.
當事人雙方兩相情願就是有效化解矛盾?
弒母可以從寬,道理何在
加強公訴人建設,交出滿意的成績單
積極實踐,保證量刑建議質量
刑事司法要規範,不要“向錢看”
司法者對領導應敢於並善於釋法說理
公訴環節須保障民眾工作效果
公訴工作必須防範質量風險
對職務犯罪案件判決上下級院同步審查是與時俱進的有益舉措
充分發揮公訴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的法治功效
公訴人與辯護律師一一對手與戰友
鼓勵非訴訟調解不應顧此失彼
為正確履行公訴職責而讀書
減少死刑適用不要忽視社會承受力
法國廢除死刑的艱難歷程
談做人與做事
讀書偶感
淺談朋友應慎交
嚴格自律中需“慎眾”
謹防假做真時真亦假
廉潔自律應謹小慎微
淺說廉潔自律應慎始
廉潔自律應高境界
貪官的懺悔有幾分真實
搞不懂的“高薪養廉”
廉政、勤政和良政
防止出現“不一”現象
變相公款旅遊談
他律與自律相輔相成不可偏廢
廉潔從不收下級禮物做起如何
從對貪官的憤怒說起
對“鄭筱萸”們要“零容忍”
端正交友觀淨化社交圈
貪官的揭發應該鼓勵
奇文共欣賞 鑒往可昭來
防止法定假日增加而違紀行為增多
談領導幹部強人酗酒
對愚蠢執政的聯想
“兩節”廉政通知執行得如何了
黨風廉政建設必須重視民主作風
從“情人問題”看重視“破壞民主問題”的必要性
腐敗別拿沒學好法說事
姑息特權就是放縱腐敗
培養廉潔操守要堅持道德實踐
廉政建設應重視行政經費使用不當問題
有感於“為什麼要送我禮物?”
反腐倡廉應該培養健康情感
對長鳴的警鐘不能聽而不聞
不能誤讀“加大打擊行賄罪力度”
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根治腐敗
保障黨風廉政建設成效必須狠殺說情風
必須高度重視同情照顧腐敗官員的不良現象
……
談古論今
未公開發表
社會主義司法倫理建設論要
理念進步是法治建設的關鍵
為大局服務要對法治負責
關鍵是依法治權
濫用權力根子在哪裡
司法機關不能以服務局部為目標
司法工作者應培養高“德商”
執法也應從國情出發
法治背景下法、理、情的有機統
司法權威樹立公平正義可期
法治不能萎縮人治不可回潮
司法活動化解社會矛盾的六個必備條件
帶著感情司法與情緒化司法不可混淆
什麼是司法創新的底線
司法機關不應自造利益衝突
高度司法權威是法治先進國家的常態
對權力膨脹的危險不能集體無意識
對人民的深厚感情是公正廉潔執法的強大動力
維護法治權威有效保障民生
特權思想霸道作風與法治建設背道而馳
反特權思想霸道作風要注重環境建設
落實依法治國的努力不能放鬆
公正執法的要義、要務和要素
司法者也是領導權的監督者
維護司法權威既須司法公正也需社會合力
司法活動需要評估社會風險嗎
執法為民的全部意義和價值在於實踐
積極延伸職能不可超越職權
必須糾正倒錯的執法行為
人大代表監督案件應走法定程式
淺議規範國家機關工作報告內容
“讓我們”不如“我們要”
加強社會主義廉政文化建設鞏固黨的先進性
黨沒有自身利益應成為全黨共識
黨委班子成員向誰負責
必須防止和糾正錯誤行政行為
不能簡單套用“世界觀決定人生觀”這個提法
金融危機更應滿懷執政為民之心
從政治教育效果看嚴格用人標準
會議講話中的不正之風應該糾正
論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權需要謙抑
執法價值目標應是“三個有利於”
兩個效果統一 不可想偏不可走偏
明確社會效果的評價標準
判斷社會效果是司法者無可推卸的職責
貫徹寬嚴相濟政策應辨法析理
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能集體無意識
適用寬嚴相濟 豈能非此即彼
這樣怎能讓人放心
應對無罪行為作出結論
有時逮捕,反而有利於犯罪嫌疑人
地方公、檢、法機關聯合發文並無不可
對證人出庭,公訴人做好準備了嗎
應該承認罪犯的監督權利
為犯罪嫌疑人祝賀生日 有點看不懂
律師不能會見一一不該發生的法治事件
應重視不訴權擴張的問題
不應無視對犯罪人父母合法權益的損害
訊問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還缺少一方
處理刑事和解案件應注意糾偏
嚴重交通肇事案的和解處理應緩行
誰有諒解的權利.
當事人雙方兩相情願就是有效化解矛盾?
弒母可以從寬,道理何在
加強公訴人建設,交出滿意的成績單
積極實踐,保證量刑建議質量
刑事司法要規範,不要“向錢看”
司法者對領導應敢於並善於釋法說理
公訴環節須保障民眾工作效果
公訴工作必須防範質量風險
對職務犯罪案件判決上下級院同步審查是與時俱進的有益舉措
充分發揮公訴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的法治功效
公訴人與辯護律師一一對手與戰友
鼓勵非訴訟調解不應顧此失彼
為正確履行公訴職責而讀書
減少死刑適用不要忽視社會承受力
法國廢除死刑的艱難歷程
談做人與做事
讀書偶感
淺談朋友應慎交
嚴格自律中需“慎眾”
謹防假做真時真亦假
廉潔自律應謹小慎微
淺說廉潔自律應慎始
廉潔自律應高境界
貪官的懺悔有幾分真實
搞不懂的“高薪養廉”
廉政、勤政和良政
防止出現“不一”現象
變相公款旅遊談
他律與自律相輔相成不可偏廢
廉潔從不收下級禮物做起如何
從對貪官的憤怒說起
對“鄭筱萸”們要“零容忍”
端正交友觀淨化社交圈
貪官的揭發應該鼓勵
奇文共欣賞 鑒往可昭來
防止法定假日增加而違紀行為增多
談領導幹部強人酗酒
對愚蠢執政的聯想
“兩節”廉政通知執行得如何了
黨風廉政建設必須重視民主作風
從“情人問題”看重視“破壞民主問題”的必要性
腐敗別拿沒學好法說事
姑息特權就是放縱腐敗
培養廉潔操守要堅持道德實踐
廉政建設應重視行政經費使用不當問題
有感於“為什麼要送我禮物?”
反腐倡廉應該培養健康情感
對長鳴的警鐘不能聽而不聞
不能誤讀“加大打擊行賄罪力度”
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根治腐敗
保障黨風廉政建設成效必須狠殺說情風
必須高度重視同情照顧腐敗官員的不良現象
……
談古論今
未公開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