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光羅

方光羅

方光羅(1950.8—),男,安徽樅陽縣人,原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教授,曾任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副廳級督導員。安徽省特貢津貼專家,國務院特貢津貼專家,教育部商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市場行銷學會理事,全國商業高職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全國商業職業院校市場行銷專業研究會會長,安徽省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主持省級重點及以上基金項目3項,獲安徽省教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主編國家“十五”、“十一五”規劃教材4本,公開發表省級以上論文170多篇,其中國家重點級論文6篇,國家級論文10多篇。主要從事市場行銷、高等教育研究

2009年,方光羅受聘擔任安徽外國語職業學院院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光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省樅陽縣
  • 出生日期:1950年8月
  • 職務: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副廳級督導員
受賄案,行政處罰,

受賄案

2003年至2007年初,方光羅在任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新校區建設過程中,為趙某等人在工程發包、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以及工程審計決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36次收受現金69.3萬元、價值2600元金銀紀念幣一套、購物卡2.1萬元,財物折合人民幣71.66萬元。2011年3月9日安徽省檢查院指定宿州設點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方光羅受賄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初,被告人方光羅在任安徽省商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商貿學院新校區建設過程中,為趙蔚靜、李仙英、胡光明、何道茂、馬南寶杜志華等人在工程中標、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審計決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36次收受趙蔚靜、李仙英、胡光明等人71.4萬元及金銀紀念幣1套。
方光羅庭審方光羅庭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光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期間,利益職務之便,在新校區建設過程中,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侵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和罪名成立。
據公開資料顯示,方光羅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目前在馬鞍山某監獄服刑。

行政處罰

因在任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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