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光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省樅陽縣
- 出生日期:1950年8月
- 職務: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副廳級督導員
受賄案,行政處罰,
受賄案
2003年至2007年初,方光羅在任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新校區建設過程中,為趙某等人在工程發包、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以及工程審計決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36次收受現金69.3萬元、價值2600元金銀紀念幣一套、購物卡2.1萬元,財物折合人民幣71.66萬元。2011年3月9日安徽省檢查院指定宿州設點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方光羅受賄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初,被告人方光羅在任安徽省商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商貿學院新校區建設過程中,為趙蔚靜、李仙英、胡光明、何道茂、馬南寶、杜志華等人在工程中標、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及工程審計決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36次收受趙蔚靜、李仙英、胡光明等人71.4萬元及金銀紀念幣1套。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光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期間,利益職務之便,在新校區建設過程中,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侵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和罪名成立。
據公開資料顯示,方光羅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目前在馬鞍山某監獄服刑。
行政處罰
因在任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