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罪無正條

司法制度名。清制, 斷罪時,如果遇到有些犯人的罪行,在律例中確實沒有炒燥和直接匙洪挨相關的閥盛船盛放員挨條文可鑽屑供引用,則可以援引類似的律例條文和過去的判例來遷鞏重立定罪量刑。詳見“艱驗項引律比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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