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綱領

新律綱領是指日本明治政府於1870年10月頒布的刑事立法。仿中國明清律體例,分為名例、職制、戶婚、賊盜、人命、鬥毆、詈言、訴訟、受贓、詐偽、犯奸、雜犯、捕亡和斷獄14律,共192條。刪除八虐、六議之制。規定對敕任、奏任的官吏及華族的審判和處刑必須奏聞裁決。

在正刑答、杖、徒、流、死五刑外,另設閏刑,對士族適用五刑時改換謹慎、閉門、禁錮、戌邊、自盡,官吏犯私罪也按照士族換刑的特權科處。斷罪無正條可類推解釋,新律頒布前的犯罪也按新律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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