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綱領是指日本明治政府於1870年10月頒布的刑事立法。仿中國明清律體例,分為名例、職制、戶婚、賊盜、人命、鬥毆、詈言、訴訟、受贓、詐偽、犯奸、雜犯、捕亡和斷獄14律,共192條。刪除八虐、六議之制。規定對敕任、奏任的官吏及華族的審判和處刑必須奏聞裁決。
在正刑答、杖、徒、流、死五刑外,另設閏刑,對士族適用五刑時改換謹慎、閉門、禁錮、戌邊、自盡,官吏犯私罪也按照士族換刑的特權科處。斷罪無正條可類推解釋,新律頒布前的犯罪也按新律論斷。
新律綱領是指日本明治政府於1870年10月頒布的刑事立法。仿中國明清律體例,分為名例、職制、戶婚、賊盜、人命、鬥毆、詈言、訴訟、受贓、詐偽、犯奸、雜犯、捕亡和斷獄14律,共192條。刪除八虐、六議之制。規定對敕任、奏任的官吏及華族的審判和處刑必須奏聞裁決。
新律綱領是指日本明治政府於1870年10月頒布的刑事立法。仿中國明清律體例,分為名例、職制、戶婚、賊盜、人命、鬥毆、詈言、訴訟、受贓、詐偽、犯奸、雜犯、...
明治三年(1870年):1月:大教宣布(天皇神化);2月:樺太開拓使;10月:新律綱領;12月:設定工部省 明治四年(1871年):4月:壬申戶籍、前島密開始實行郵政制度;...
這短短的七年中,明治政府頒布了三部刑法,即暫行刑律(1868年)、新律綱領(1871年)、改定律例(1874年),但這三部刑法都缺少資產階級的影響。...
[46]穗積陳重博士在其《日本族民法》還指出明治三年十二月頒布的《新律綱領》“系以中國之唐明律為藍本”。[47]如果只看篇目則篇名上《大寶律》也是分《明例...
政官參議(相當於參知政事),明治3年(1870年)10月7日兼任刑部省御用掛,同年12月20日,他與鶴田皓、津田真道、水本成美、邨岡良弼協力完成刑法的新律綱領的...
他認為明治2年(1869年)刑部省頒布的《新律綱領》,雖是作為更新策的法典,實亦兼有統一策、守成策等等其他目的,而且,他提到此新律參酌《大寶律令》與德川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