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龍縣發展和改革局

新龍縣發展和改革局

新龍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新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新龍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中共新龍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改革局,接受中共新龍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具體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縣委對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戰略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和工作要點等重大經濟事項。開展重大財經課題和政策研究。指導、推動、督促縣委重大經濟決策的組織落實,研究部署重大經濟決策督察,總結推廣經濟工作經驗。縣發展改革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財經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財經辦的統籌協調。

新龍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龍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新龍縣中心街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預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研究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總量平衡。負責州級以上開發區的協調和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政策,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和措施,組織擬定年度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保障等事宜。參與相關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核准投資項目初步設計的概算審查審批。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州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農業農村發展重大問題,銜接農牧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牽頭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川西北生態示範區建設等國家、省、州重大戰略的實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建議。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縣內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十)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和州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平衡衛生健康、教育體育、文化廣電、民政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性發展戰略,擬定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提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環保產業與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以及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相關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公路等綜合交通的統籌規劃和發展協調,配合國家、省、州做好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工作,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綜合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和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
(十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州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價格、收費改革方案,提出全縣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州級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許可權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州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全州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全縣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流通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縣軍糧供應相關工作,配合國資部門管理直屬企業資產。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和全縣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州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縣農網改造規劃,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執行全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落實國家、省和州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全縣人口結構及變化趨勢分析,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工作,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縣發展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發展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縣能源和電網建設中長期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轉報能源及電網建設項目,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
(2)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縣發展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
(3)併購安全審查。縣發展改革局與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州主管部門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4)國際合作園區建設。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縣國際合作園區建設。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園區的規劃布局、產業規劃和各園區的特色與功能定位。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縣級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推進園區建設工作。
3.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確定物資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支部、群團、安全保密、依法治理、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目標管理、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公務接待事務。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制定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
(二)發展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評估規劃實施情況。編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研判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保障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提出縣級開發區新設、擴區、調位意見。編制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申報中央、省預算內開發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參與綜合交通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建議,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應對老齡化規劃及人口發展政策建議。統籌平衡衛生健康、文化廣電、教育體育、民政、新聞出版、社會團體、婦女兒童等社會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實施情況。提出重大項目及鄉村振興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項目。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承擔“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川西北生態示範區建設等國家、省重大戰略實施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持續發展戰略重大問題。承擔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
(三)項目管理和法規股。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和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規劃,提出縣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組織擬定年度投資計畫。編制政法、政權、城市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鎮保障性住房配套設施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支持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擬訂藏區專項資金項目規劃,匯總申報藏區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年度計畫,指導監督項目計畫實施。負責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轉報。申報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央、省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轉報全縣各領域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指導縣級各部門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中的相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州和縣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過程實施監督。執行招標投標管理配套規定和實施意見,按規定許可權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投標活動,參與招投標平台的管理。
(四)物價股。擬訂全縣價格調整改革方案、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按省、州政府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工業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並公布重要工業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執行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負責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監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價格監測網路系統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法規和政策。執行州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許可權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協調有關收費爭議問題。
(五)糧食和物資儲備股。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流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縣糧食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輪換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應急保障、市場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全縣軍糧供應相關工作。監督並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協助國資部門監管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所屬糧油和重要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具體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及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承擔全縣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推進倉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年度計畫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縣物資儲備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縣物資儲備管理,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六)對口援建辦公室。承擔縣對口支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牽頭組織縣級部門協助編制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支援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省內對口幫扶規劃和年度計畫。跟蹤落實對口援建項目申報、審核、項目實施進度等事項。負責省、州對口支援辦協作對接、考察調研的協調服務。承辦縣委、縣政府、縣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能源和電力股。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州能源發展改革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促進能源發展、節約、安全政策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縣境內雅礱江等流域水電規劃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和建設管理。參與協調解決重大能源建設項目建設環境和建設條件,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相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電力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提出電力發展布局和結構調整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轉報電力項目和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全縣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升級工作。
(八)經濟體制改革股。承擔縣財經委員會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委對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原則、重大政策、重大戰略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安排部署年度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和工作要點等重大經濟事項。研究國家支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分析研判全縣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申報國家和省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縣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的申報。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的總量、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務。承擔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擬訂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改革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兼任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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