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建設項目規費減免辦法

《新余市建設項目規費減免辦法》是新余市人民政府於2008年11月1日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建設項目規費減免辦法
  • 發文單位:新余市
  • 發文時間:2008年11月1日
  • 實行時間:2008年11月1日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建設項目規費的減免工作,最佳化經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新余市加快經濟發展優惠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建設項目規費地方部分的減免。
新建商品住房開發、商用房開發建設項目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涉及的規費,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建設行業上級管理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等七項行政性規費(基金)和工程安全監督費、建設工程質監費、城建檔案“八防”服務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房路面保潔費、城市排水管網挖掘修復費、新建建築物防雷裝置驗收收費、白蟻防治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諮詢費等九項事業(服務)性收費。
除前款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單位不得再向本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屬下列項目之一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建設行業上級管理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按標準的50%收取,工程安全監督費、建設工程質監費、城建檔案“八防”服務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房路面保潔費、城市排水管網挖掘修復費、新建建築物防雷裝置驗收收費、白蟻防治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諮詢費按標準的70%收取,人防易地建設費按標準的100%收取:
一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新建工業項目;
二投資建設星級賓館、大型娛(游)樂場所、購物中心,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項目;
三新引進的世界500強、國內200強、國內行業20強,跨省域地區總部設在本市,註冊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自用辦公樓建設項目。
第五條 屬下列項目之一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建設行業上級管理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按標準的20%收取,工程安全監督費、建設工程質監費、城建檔案“八防”服務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房路面保潔費、城市排水管網挖掘修復費、新建建築物防雷裝置驗收收費、白蟻防治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諮詢費按標準的50%收取,人防易地建設費按標準的100%收取: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工業項目;
二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物流建設項目;
三投資建設星級賓館、大型娛(游)樂場所、購物中心,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
第六條 新組建的金融機構在本市興建辦公用房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建設行業上級管理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工程安全監督費、建設工程質監費、城建檔案“八防”服務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房路面保潔費、城市排水管網挖掘修復費、新建建築物防雷裝置驗收收費、白蟻防治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諮詢費全部免收;人防易地建設費按標準的100%收取。
第七條 投資城市公用基礎設施等社會公益項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建設行業上級管理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按標準的50%收取,人防易地建設費、工程安全監督費、建設工程質監費、城建檔案“八防”服務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房路面保潔費、城市排水管網挖掘修復費、新建建築物防雷裝置驗收收費、白蟻防治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諮詢費按標準的100%收取。
第八條 各類學校教學用房、圖書館、實驗室建設,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建設行業上級管理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全部免收,人防易地建設費、城市排水管網挖掘修復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諮詢費按標準的50%收取,工程安全監督費、建設工程質監費、城建檔案“八防”服務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房路面保潔費、新建建築物防雷裝置驗收收費、白蟻防治費按標準的70%收取。
第九條 對涉及光伏產業的建設項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建設行業上級管理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工程安全監督費、建設工程質監費、城建檔案“八防”服務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房路面保潔費、城市排水管網挖掘修復費、新建建築物防雷裝置驗收收費、白蟻防治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諮詢費均按標準的20%收取。
第十條 屬下列項目之一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建設行業上級管理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工程安全監督費、建設工程質監費、城建檔案“八防”服務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房路面保潔費、城市排水管網挖掘修復費、新建建築物防雷裝置驗收收費、白蟻防治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諮詢費等建設規費均全部免收:
一擬上市企業從與合格的上市保薦機構簽署保薦協定之日起三年內(不足三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需進行自建自用的生產性建設項目的;
二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的項目。
第十一條 享受本辦法規費減免政策後,有關企業(項目)的投資額達不到本辦法規定要求的,其已享受規費減免的部分,由各收取規費的部門(單位)足額補收。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余經濟開發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減免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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