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類型民事案例分析》是1999年文匯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ISBN:9787805315959
- 頁數:349
- 定價:16.50
- 出版社:文匯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9-07
- 裝幀:平裝
作品目錄
序
引言
上篇 道教與道教徒
道教的誕生與發展
道教的宇宙觀
道教的人生觀
道教神職教徒――道士
中篇 道教生活及其文化內涵
道教徒的稱謂
道教神職教徒的服飾
道教的敬神禮儀
玄門日誦早晚功課
道教齋醮道場
道教徒的學習生活
道教與詩詞
道教徒的飲食習俗
修真養性
道醫的行醫生涯
道教全真派十方叢林執事體制
當代道教宮觀的管理方法
道教的戒律與清規
道不言壽、戊不朝真及其他
道教的節日
道士羽化之後
在家道教徒的生活與修持
與道教信仰相關的民俗節日
下篇 道教文化的載體
道教宮觀與洞天福地
莊嚴肅穆的神像世界
宮觀里的陳設和法器
道教經籍的總集《道藏》
後記
25.公共汽車輪胎爆炸致傷乘客,公交公司應當承擔損
害賠償責任
26.建築物上的擱置物墜落致人傷殘,應使用推定過錯
的歸責原則
27.化糞池蓋脫落造成損害,管理人應負賠償責任
28.違章挖地坑燒煮食物致人重傷,應承擔賠償責任
29.誤食液鹼造成傷害,責任人應當賠償
30.共同侵權造成原告單位職工受傷,原告給付醫療
費後有權追償
四、儲蓄契約糾紛案例
31.未經存款人同意領取存款,領款人和銀行負連帶
償還責任
32.錢款遺留在櫃檯上被他人拿走,銀行不承擔賠償
責任
33.因銀行登折機列印錯誤致使存款數增多,儲戶不
因此而獲益
34.持卡人在信用卡遺失後不及時掛失,造成經濟損
失責任自負
五、緊急避險糾紛案例
35.緊急避險造成自己受傷,受益人應給予適當補償
六、不當得利糾紛案例
36.惡意轉讓拾得物,受讓人應返還不當得利之原物
及其孳息
七、債務糾紛案例
37.夫妻一方從事私營經濟所得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
所負債務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38.債權人不能證明借款人的借款系受單位委託,仍
應向借款人追索債務
39.憑戀愛中所寫欠條訴請還款,借款事實無法確認
法院駁回
40.因私聯繫偷渡出國,原告要求返還錢款未獲支持
41.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其債權債務由開辦單位
負責清算
42.為退休職工開具償付欠款保證書,應承擔法律責
任
八、監護糾紛案例
43.未成年人在學校致人傷害,監護人應予賠償,學校
有過錯的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4.因學校疏於監管,致學生相互玩耍時受傷,學校應
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5.監管人未盡職責導致事故,第三人亦有過錯,雙方
均應承擔法律責任
46.廠方管理不嚴,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造成硫酸灼
傷兒童,廠方及監護人均有責任
47.康復院接受精神病人人住,應依法承擔監護人職貝
九、相鄰糾紛案例
48.商店招牌掛上牆不得侵犯他人相鄰權
49.空調設備未按規定安裝,應承擔移位或拆除的責任
十、產品責任糾紛案例
50.“飛毛腿”傷人,法定監護人與銷售商共同賠償
51.當事人禿髮與使用洗髮用品無因果關係,生產者
不承擔民事責任
52.消費者未能證明在娛樂活動中遭受傷害,經營者
不負賠償責任
53.製藥廠違法刪除藥品說明書中不良反應的內容,
病人服藥過敏致傷,應承擔賠償責任
54.產品缺少使用說明書和警示標誌造成人身傷害,
生產廠家應承擔賠償責任
55.淋浴器、漏電保護器質量不佳,致人遭電擊死亡,
應承擔民事責任
56.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傷害,生產者應承擔民事
賠償責任
十一、著作權糾紛案例
57.未經合作人同意,在自己單獨發表的作品中,不得
引用合作作品的內容
58.期刊副主編姓名刊載與否不屬《著作權法》的調整
範圍
59.共同撰寫人依法享有署名權
60.無相反證據不能排斥合作人的著作權
61.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美術作品,應承擔
侵權賠償責任
十二、名譽權糾紛案例
62.人才交流引起糾紛,新聞報導失實,構成侵害名譽
權
63.報導泄漏他人隱私,不因是正面宣揚而免除其責
64.名人傳記文章並未涉及具體的人,不構成侵害他
人的名譽權
十三、姓名權糾紛案例
65.未經被保人同意的投保契約不成立,不構成侵害
姓名權
66.假冒他人姓名嫁禍於人,應承擔侵犯姓名權之責
任
十四、交通事故糾紛案例
67.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所有
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68.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間接經濟損失的,肇事者
亦應予以賠償
69.非執行公務致交通事故,駕駛員無能力賠償,應由
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
70.交通事故中的預付款,不具備贈與的構成要件,不
能認定為贈與
十五、其他類型案例
71.因聘請律師進行非訴訟調解無結果而起訴賠償,
律師事務所不承擔法律責任
72.擅自轉讓他人已購墓穴,理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73.未按中國大世界基尼斯記錄的申報要求,提供專
家鑑定和公證文書,申報契約不成立
74.保齡球館對外允諾滿分重獎,獎品金額應在法定
範圍之內
75.企業員工擅自扣法人證、章,法人起訴返還理應支
持
76.管理人受用戶阻撓,無法更換導線,引發火災可免
責
77.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其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78.商事行為中,法人在授權範圍內產生的代理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
79.拍賣品被主辦者滅失應該賠償
80.丟失保管物,保管人不因對保管物品未驗收而免貝
81.保險單已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有權要求投保人返還占有的保險金
82.為他人打捕鰻樁溺水身亡,受益人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83.“私了”行為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給付錢款應予返還
84.中國一公民訴日本某航空公司賠償案,上海法院無管轄權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
的意見(試行)
引言
上篇 道教與道教徒
道教的誕生與發展
道教的宇宙觀
道教的人生觀
道教神職教徒――道士
中篇 道教生活及其文化內涵
道教徒的稱謂
道教神職教徒的服飾
道教的敬神禮儀
玄門日誦早晚功課
道教齋醮道場
道教徒的學習生活
道教與詩詞
道教徒的飲食習俗
修真養性
道醫的行醫生涯
道教全真派十方叢林執事體制
當代道教宮觀的管理方法
道教的戒律與清規
道不言壽、戊不朝真及其他
道教的節日
道士羽化之後
在家道教徒的生活與修持
與道教信仰相關的民俗節日
下篇 道教文化的載體
道教宮觀與洞天福地
莊嚴肅穆的神像世界
宮觀里的陳設和法器
道教經籍的總集《道藏》
後記
25.公共汽車輪胎爆炸致傷乘客,公交公司應當承擔損
害賠償責任
26.建築物上的擱置物墜落致人傷殘,應使用推定過錯
的歸責原則
27.化糞池蓋脫落造成損害,管理人應負賠償責任
28.違章挖地坑燒煮食物致人重傷,應承擔賠償責任
29.誤食液鹼造成傷害,責任人應當賠償
30.共同侵權造成原告單位職工受傷,原告給付醫療
費後有權追償
四、儲蓄契約糾紛案例
31.未經存款人同意領取存款,領款人和銀行負連帶
償還責任
32.錢款遺留在櫃檯上被他人拿走,銀行不承擔賠償
責任
33.因銀行登折機列印錯誤致使存款數增多,儲戶不
因此而獲益
34.持卡人在信用卡遺失後不及時掛失,造成經濟損
失責任自負
五、緊急避險糾紛案例
35.緊急避險造成自己受傷,受益人應給予適當補償
六、不當得利糾紛案例
36.惡意轉讓拾得物,受讓人應返還不當得利之原物
及其孳息
七、債務糾紛案例
37.夫妻一方從事私營經濟所得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
所負債務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38.債權人不能證明借款人的借款系受單位委託,仍
應向借款人追索債務
39.憑戀愛中所寫欠條訴請還款,借款事實無法確認
法院駁回
40.因私聯繫偷渡出國,原告要求返還錢款未獲支持
41.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其債權債務由開辦單位
負責清算
42.為退休職工開具償付欠款保證書,應承擔法律責
任
八、監護糾紛案例
43.未成年人在學校致人傷害,監護人應予賠償,學校
有過錯的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4.因學校疏於監管,致學生相互玩耍時受傷,學校應
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5.監管人未盡職責導致事故,第三人亦有過錯,雙方
均應承擔法律責任
46.廠方管理不嚴,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造成硫酸灼
傷兒童,廠方及監護人均有責任
47.康復院接受精神病人人住,應依法承擔監護人職貝
九、相鄰糾紛案例
48.商店招牌掛上牆不得侵犯他人相鄰權
49.空調設備未按規定安裝,應承擔移位或拆除的責任
十、產品責任糾紛案例
50.“飛毛腿”傷人,法定監護人與銷售商共同賠償
51.當事人禿髮與使用洗髮用品無因果關係,生產者
不承擔民事責任
52.消費者未能證明在娛樂活動中遭受傷害,經營者
不負賠償責任
53.製藥廠違法刪除藥品說明書中不良反應的內容,
病人服藥過敏致傷,應承擔賠償責任
54.產品缺少使用說明書和警示標誌造成人身傷害,
生產廠家應承擔賠償責任
55.淋浴器、漏電保護器質量不佳,致人遭電擊死亡,
應承擔民事責任
56.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傷害,生產者應承擔民事
賠償責任
十一、著作權糾紛案例
57.未經合作人同意,在自己單獨發表的作品中,不得
引用合作作品的內容
58.期刊副主編姓名刊載與否不屬《著作權法》的調整
範圍
59.共同撰寫人依法享有署名權
60.無相反證據不能排斥合作人的著作權
61.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美術作品,應承擔
侵權賠償責任
十二、名譽權糾紛案例
62.人才交流引起糾紛,新聞報導失實,構成侵害名譽
權
63.報導泄漏他人隱私,不因是正面宣揚而免除其責
64.名人傳記文章並未涉及具體的人,不構成侵害他
人的名譽權
十三、姓名權糾紛案例
65.未經被保人同意的投保契約不成立,不構成侵害
姓名權
66.假冒他人姓名嫁禍於人,應承擔侵犯姓名權之責
任
十四、交通事故糾紛案例
67.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所有
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68.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間接經濟損失的,肇事者
亦應予以賠償
69.非執行公務致交通事故,駕駛員無能力賠償,應由
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
70.交通事故中的預付款,不具備贈與的構成要件,不
能認定為贈與
十五、其他類型案例
71.因聘請律師進行非訴訟調解無結果而起訴賠償,
律師事務所不承擔法律責任
72.擅自轉讓他人已購墓穴,理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73.未按中國大世界基尼斯記錄的申報要求,提供專
家鑑定和公證文書,申報契約不成立
74.保齡球館對外允諾滿分重獎,獎品金額應在法定
範圍之內
75.企業員工擅自扣法人證、章,法人起訴返還理應支
持
76.管理人受用戶阻撓,無法更換導線,引發火災可免
責
77.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其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78.商事行為中,法人在授權範圍內產生的代理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
79.拍賣品被主辦者滅失應該賠償
80.丟失保管物,保管人不因對保管物品未驗收而免貝
81.保險單已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有權要求投保人返還占有的保險金
82.為他人打捕鰻樁溺水身亡,受益人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83.“私了”行為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給付錢款應予返還
84.中國一公民訴日本某航空公司賠償案,上海法院無管轄權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
的意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