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除官不得停住詔

《新除官不得停住詔》是唐代李柷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新除官不得停住詔
  • 出處:《全唐文
  • 作者:李柷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新除官不得停住詔
朝廷命官,量能授職,中書奏擬,旋已施行,掄才既備於班員,立政兼伸於沈滯。況遷都之後,制度聿興,新授官者,翔於外藩,不議赴闕,前資任者,蟄於列屏,自謂安時。矧爾代受國恩,身榮朝請。養高保性,既不能解印掛冠;論級嗜名,又不能擘肌分理。況新羅渤海,外國遠戎,奔程已至於新都,入貢不虧於舊典。復於朝士,有愧夷人。既除官者,尚不歸班,則前任者,良難戀主。宜令諸道節度觀察防禦刺史等,如部內有新除朝官前資朝官,敕到後三日內發遣赴闕,仍差人監送。所在州縣,不得停住,苟或稽違。必議貶黜。付所司。

作者簡介

李柷(892—908),唐朝末代皇帝。昭宗李曄子。904—907年在位。李曄被殺,他被立為帝,大權操在權臣朱全忠之手。天祐四年(907年)全忠迫其撣讓,唐亡。朱全忠封其為濟陰王,次年被殺害,諡號哀帝,五代時後唐明宗改謚為昭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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