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長城自強助學金
- 發起單位:中國扶貧基金會
- 時間:2002年9月1日
- 性質:大型社會公益項目
總則,名單收集,前期準備,款項頒發,受助資格,
總則
名單收集
1、高校按新長城辦公室資助計畫推薦資助侯選特困生,並提供資助侯選特困學生資料,學生提交資料包括:新長城特困大學生自強助學金申請表、新長城資助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本人存摺複印件、成績單、照片3張;高校提供推薦資助侯選特困學生名單、項目高校信息登記表。 2、高考前由高中(縣教育局)按新長城辦公室尋訪資助計畫提供優秀高三特困學生名單,學生提交資料包括:新長城特困大學生自強助學金(高三學生)申請表、新長城資助申請書、身份證(學生證)複印件、照片3張;高中(縣教育局)提供學生名單時附相關中學信息表。高考結束後高中(縣教育)及時將所報學生高考分數、錄取結果(附高校錄取通知書複印件)分別報新長城辦公室。新長城辦公室根據高考分數、錄取結果確定資助侯選高考錄取新生名單。
資助名單的確定
新長城辦公室在得到候選學生材料後,將在尊重捐贈人基礎上按 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確定受資助學生名單(高考錄取新生需經過其所被錄取的高校確認)。
前期準備
資助名單確定後,在捐助人的資助款已落實到位情況下,新長城辦公室將通知受助學生所在高校學生處: 1、該校受助學生名單; 2、組織受助學生簽訂《自強道義契約》。 3、將受助學生簽訂後的《自強道義契約》統一收齊後於7日內寄至新長城辦公室,以保證資助款發放工作正常進行。 4、當期需發款的受助學生超過10人(包括10人)的受助高校應與新長城辦公室簽定協定,並提供一個學校專用帳戶。
款項頒發
發放資助款
受助學生每年的資助款分兩學期發放。新長城辦公室在收到上述全部資料後,整理並製作撥款學生名單交財務部核對,財務部核對無誤後新長城辦公室將向會領導提交撥款申請,會領導批准同意後撥款: 1、當期需發款的受助學生超過10人(包括10人)並與新長城辦公室簽定協定的受助學校,財務部將第一學期自強助學金直接撥到學校專用帳戶。財務部撥款後,新長城辦公室將通知高校注意查收。高校收到款後在3個工作日內將款發到受助學生手中。 2、當期需發款的受助學生不超過10人的高校,財務部將第一學期自強助學金匯到學生個人賬戶。 在向高校或學生撥款的同時向資助雙方寄髮結對卡和有關資料;第二學期開學一個月內(3月下旬或9月下旬)新長城辦公室將受助學生第二學期自強助學金按上步操作匯到學或學生個人帳戶。
受助學生收到資助款後
1、到學生處負責老師處確認款項已收到並在統一的收款確認登記單上籤字(註明金額和日期),學生處負責老師在所有同學簽字確認後將蓋有學校公章的收款確認登記單匯到新長城辦公室。 2、按新長城結對卡提供的地址給捐贈人寫信,告知收到款項並表示感謝。 3、受助學生對應捐贈人無詳細聯繫方式,該學生給新長城辦公室寫信告知收到款項並表示感謝。 4、受助學生將有機會繼續接受新長城提供的成長成才支持服務參加新長城自強社及其它相關活動。
受助資格
受助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新長城辦公室將在徵求捐贈人意見後停止對其資助並取消今後申請資格,並為捐贈人重新選擇新的資助對象:
1.所報材料不屬實者;
2.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學校處分者;
3.不願意參加公益或志願活動者;
4.不願給捐贈人回信者;
5.個人生活鋪張浪費者。
6.向捐贈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