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受理。
法律依據,辦理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河南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管理辦法》中規定。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雙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戶籍;
(二)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
喪偶或者離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下列情況視為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二)夫妻符合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生育或收養兩個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個子女,且女方未滿49周歲的;
依法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夫妻,不因收養子女影響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申請人及子女身份證、戶口簿;
(二)申請人婚姻生育狀況證明;
(三)夫妻近期免冠二吋合影照片三張(喪偶或者離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吋照片二張)。
持證人在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期間,應於每年的5月31日前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年度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