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新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新鄉縣商務中心1號樓 
  • 性質: 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新鄉縣
  • 所屬部門:新鄉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丁朵(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全縣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建議、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財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落實上級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配合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六)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銜接申請國家、省級、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省、市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產業集聚區和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全縣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縣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十五)承擔新鄉縣人民政府重點項目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能源行業有關政策規定,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組織擬訂全縣能源產業政策,擬訂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指導協調全縣農村能源發展改革工作。嚴格行業準入條件,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十八)負責全縣能源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規劃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九)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和省、市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工作。
  (二十)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開展能源預測監測和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氣儲備相關工作。
  (二十一)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能源對外合作職責,組織推進與外地、中央大型企業能源合作。推動縣內相關能源企業在縣外項目建設和與縣外企業合資合作。參與組織推進能源國際合作。協調能源合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二)參與擬訂與全縣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二十三)承擔電力行業規劃、管理和監督職責。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二十五)落實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縣級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建設。
  (二十六)研究提出縣級戰略和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縣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二十七)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油、棉花和食糖儲存規模、品種、總體布局及收購、銷售計畫;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九)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縣區糧食收購資格認定以及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三十)根據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破策性糧食儲存、流通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十一)指導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三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固定資產投資股、農村經濟股、社會發展股、重點項目建設股、能源環資股、價格管理股、糧食和物資儲備股、法規股、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下設機構

新鄉縣價格成本調查隊、新鄉縣節能監察大隊、新鄉縣糧食執法大隊、新鄉縣人民政府價格調節基金中心、新鄉縣最佳化營商環境服務中心(新鄉縣項目推進服務中心)、新鄉縣價格認證中心、新鄉縣小冀物價管理所

現任領導

主任:丁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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