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規劃、標準,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政策及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不含特種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重大危險源監控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並負責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國家、省、市調查較大以上事故。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的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申報、推廣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和監督監察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及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承擔行政事務管理和有關外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扶貧等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和政策;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全縣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受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負責一般事故的批覆與結案工作;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及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受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資質的申請;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申報、推廣和技術示範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承擔安全評價師管理工作。
(三)綜合協調股。研究提出關於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聯繫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通報全縣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和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
(四)
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不含煤礦)職業衛生情況;擬訂地方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依法監督核查相關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依法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行政事項服務股)。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不含特種設備)安全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依法監督核查相關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股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六)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不含特種設備)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依法監督核查相關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不含特種設備)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依法監督核查相關建設單位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工礦商貿行業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關於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具體監督管理責任;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會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解決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相關重大問題。
(二)關於燃氣與天然氣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城鎮燃氣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監管,城鎮門站以外的按照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管理。
(三)關於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委負責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全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建設項目(城鎮燃氣管道除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核查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工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相關監管工作。
(四)與縣衛生和
計畫生育委員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分工。會同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擬訂職業病防治規定及規劃。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