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縣交通局,成立於1959年6月,現有幹部職工192人,機關內設辦公室、人勞法規股、財務股、運輸管理與安全監督股(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工程管理股、路政管理股6個股室,下屬新鄉縣交通路政管理所、新鄉縣農村公路管理所、新鄉縣公路運輸管理所3個事業單位。局機關駐地新鄉縣新城區府前街。作為縣政府的職能部門之一,肩負著全縣公路運輸管理、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交通路政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公路、交通運輸等方面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根據省、市、縣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交通行業發展規劃,統籌安排道路建設、交通運輸的發展規模、速度和比例,制訂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縣公路行業管理和運輸管理;負責全縣地方交通戰備工作,保證國家戰略物資、緊急物資的運輸;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
(四)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工作;維護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規範道路運輸市場,對全縣所有道路營運客貨車輛,運輸場站、物流信息進行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督。
(五)負責全縣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和規費征稽;負責全縣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營運、計程車輛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
(六)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
(七)負責制訂全縣交通系統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八)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九)協調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與交通行業有關的經濟政策。
(十)負責全縣交通行業涉外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交通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