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第三期旅遊交通標誌牌建設實施方案

新鄉市第三期旅遊交通標誌牌建設實施方案,目的是方便遊客進出新鄉市主要景區,提升新鄉旅遊形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第三期旅遊交通標誌牌建設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方便廣大遊客進出我市主要景區,提升新鄉旅遊形象,市政府決定開展新鄉市第三期旅遊交通標誌牌建設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設定範圍
全市通往各重點旅遊區(點)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及其他道路等公路主幹線。
二、設定原則和製作規範
全市旅遊交通標誌牌設定工作要本著“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合理布局、科學連線、形成網路”的原則,設定的旅遊交通標誌牌必須符合《公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定規範》(JTGD82-2009)和《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2部分·旅遊休閒符號》(GB/T10001.2—2006)的相關要求。
(一)設定原則
1.旅遊交通標誌牌在通往旅遊區(點)的國道、主要幹線公路兩側設定。優先選擇通往旅遊區(點)最便捷、路況較好並且近期無改擴建計畫的道路,兼顧正在建設中的國道、幹線公路等。
2.旅遊交通標誌設定行車視距範圍內不允許遮擋公路原有各類標誌,設定間隔在道路設計速度大於等於80km/h時不宜小於60米。
3.旅遊交通標誌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築界限以內,路側柱式交通標誌的安裝高度要求標誌下邊緣距離路面高度不小於5.5米。
4.旅遊交通標誌版面應垂直於行車方向,視實際情況調整其水平或仰視角度。
5.選擇設定地點,要現場考察設定地點的地形、地勢和地質情況,並考慮上空電力、通訊線路走向,以保證安全施工並且不影響正常交通為原則。
6.旅遊交通標誌牌內容原則上標明景區的名稱(中英文對照)、距離景區的道路公里數和方向標。景區優先選擇A級景區和在旅遊局備案的景區,兼顧沒有備案但有一定代表性的人文、自然景觀點,不得附著其他商業廣告。
7.旅遊區標誌每一塊版面中預告旅遊景點的數目不應超過3個,旅遊景點按照從近到遠的順序由上至下排列。
8.為保證旅遊交通標誌牌所標誌的距景區公里數的準確性,要利用車輛里程表進行測距以獲得設定地點距離景區準確的公里數,公里數按四捨五入處理,小於l公里原則上不再標誌公里數,只標誌指示方向。
(二)製作規範
旅遊交通標誌牌的規格、尺寸、顏色按照標準和設計圖紙執行,高速上標誌牌按照省旅遊局統一要求設定,國道、省道及其他公路按照《新鄉市第三期旅遊交通標誌牌建設施工圖設計方案》設定。
三、資金籌措
經過篩選匯總,第三期將設定旅遊交通標誌牌101塊,國道、省道及其他公路設定86塊,高速公路上設定15塊。旅遊交通標誌牌建設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政府和景區按1︰2︰4的比例分擔,國道、省道及其他公路設定86塊標誌牌所需資金按比例統一匯繳財政局指定賬戶(名稱:新鄉市會計委派管理中心第二工作站,賬號:6016516010007060,開戶行:廣發新分)。高速公路上設定15塊標誌牌所需資金待省旅遊局統一設定時再行繳納。國道、省道及其他公路設定的86塊標誌牌按照設定計畫預算金額218.33萬以內實行政府採購(市財政從年初預算安排的切塊資金中負擔31.19萬元),按照採購後價格據實撥付。縣(市)、區政府和景區資金按照採購價格實行多退少補。
四、工作步驟
第三期旅遊交通標誌牌設定工作分兩批,第一批首先在國道、省道及其他公路等主幹道設定,由市旅遊局統一組織。第二批主要在高速公路上設定,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省旅遊局統一部署進行設定;鶴輝、新晉等在建高速由交通部門納入統一規劃設定。按照工作程式擬定以下工作步驟:
(一)前期籌備階段
1.籌集資金(9月20日前)。將預算資金匯繳至財政局指定賬戶;市旅遊局牽頭,市財政局、各有關縣市區配合。
2.圖紙設計與審核(9月20日前)。延用第二期圖紙,由市公路局牽頭組織設計完善,市旅遊局配合。
3.政府採購手續(9月20日前)。撥付市本級承擔資金,辦理政府採購手續。市財政局牽頭,市旅遊局配合。
4.確定監理單位(9月30日前)。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監理單位範圍內按監理費用額度指定或採購監理單位。市旅遊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配合。
5.審批備案手續(9月30日前)。標誌牌設定涉及道路管理單位的審批備案由市旅遊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高等級公路管理處、市農村公路管理處、市城管局配合完成。
6.設定位置定點(9月30日前)。具體施工基礎位置由市旅遊局牽頭,市公路局、市高等級公路管理處、市農村公路管理處、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配合確定。
7.招投標工作(11月20日前)。依照公開招標程式,招標公告發布30天內完成招投標工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牽頭,市旅遊局、市財政局配合。
(二)安裝施工階段(2015年1月底前)。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按照契約要求進行施工和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契約簽訂後90天內完成。
1.標誌牌製作。由市旅遊局牽頭,市交通局、公路局組織技術力量配合,共同對對標誌牌製作過程中相關的標誌牌立柱、版面、反光膜等材料採購和製作、材料質量和監理單位監督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現場施工。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住建委、各縣市區政府做好現場施工保障和現場監督工作。
(三)質量驗收階段(2015年4月底前)。監理單位出具工程合格報告後,市旅遊局牽頭,市交通局組織技術力量,各成員單位參加進行聯合驗收。
(四)管理維護階段(2015年5月底前)。聯合驗收後,按照交通部門要求,市旅遊局與市交通局辦理移交手續,將旅遊交通標誌牌統一納入交通部門養護管理。
五、組織機構
成立新鄉市旅遊交通標誌牌建設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周世傑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孫傳勇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劉英市旅遊局局長
蔡勝林市交通局交戰辦主任
成員:牛長友市公路局局長
蘇建平市財政局副局長
周聯雲市住建委副主任
李新民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李培亮市城管局副局長
秦保明市公安局副局長
何公意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
冀國強市旅遊局副調研員崔滿元
輝縣市政府副市長曾英傑
衛輝市委常委倫令軒
新鄉縣政府副縣長
秦東輝原陽縣政府副縣長
馬永生獲嘉縣政府副縣長
張長順鳳泉區政府副區長
李強衛濱區政府副區長
李福仁紅旗區政府副區長
丁國正牧野區政府副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旅遊局,由劉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新民、冀國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有關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組織,主要領導任組長,並將具體負責人名單於2014年9月10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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