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牧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鄉市牧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鄉市牧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牧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新鄉市北環路與新六街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黃色辦公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完善規劃制度。統籌協調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編制申報管理,負責會簽或聯合上報需報區政府批准的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負責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運行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參與分析研究全區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擬訂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發展和制度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區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市級政府投資、安排區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統籌平衡涉及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區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擬訂擴大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建立重大項目社會公開發布制度。指導協調重大項目國際合作。牽頭組織全區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審批區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初步設計。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現代市場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服務業發展,指導和推動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研究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綜合協調產業聚集區發展工作;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八)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城鎮化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承擔落實省、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落實相關中原城市群建設及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參與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規劃布局並協調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政策規定;制訂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負責對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十二)承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起草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區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區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實施監督,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區稽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區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在區人民政府重點項目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重大項目聯審聯批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改革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能源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規劃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和省、市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實施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七)參與研究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價格管理與認證辦公室)、發展規劃綜合室(法規室,應急物資管理辦公室)、產業發展室(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大型項目建設辦公室(能源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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