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招商引資項目預審評估聯席會議制度

《新鄉市招商引資項目預審評估聯席會議制度》是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一份檔案,該檔案為進一步提升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水平而制定。

制定目的,工作任務,組成單位,項目範圍,項目申報,項目管理,預審評估內容,實施程式,結果運用,

制定目的

為提高招商引資工作效能,增強招商引資的科學性、規範性,進一步提升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做到科學招商、精準招商,結合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工作任務

聯席會議主要對相關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進行集中預審,對項目引進、建設的可行性進行分析研判,提出科學、合理建議,形成項目投資預審評估意見。

組成單位

建立新鄉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資項目預審評估聯席會議機制,市政府主管招商引資工作副市長為召集人,市發改委、商務局、市政府駐深聯絡處、市政府法制辦、工信局、國資委、國土局、規劃局、環保局、住建委、科技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安監局、質監局、文廣新局、人防辦、水利局、地震局、氣象局等與項目相關的市直部門和項目引進單位為聯席會議組成單位。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席辦),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招商引資項目評估會議組織工作,包括提供所需預審評估項目的基本情況,視項目情況確定並通知聯席會議相關單位等,負責向市政府報告招商引資項目綜合評價意見,指導項目引進單位進行契約簽約。

項目範圍

(一)項目範圍。以招商引資方式引進的需要市政府協調或市政府出台優惠政策擬進行契約簽約的先進制造業和高成長性服務業項目。

項目申報

(二)項目申報。需要進行項目預審評估的單位,將符合項目範圍的擬簽約項目上報聯席辦,由聯席辦匯總整理後報市政府,經市領導審定後召開聯席會議進行預審評估。如有重大、特殊和緊急的項目,項目預審評估單位可直接報市政府審定,然後由聯席辦匯總整理上會研究。

項目管理

(三)項目管理。凡經聯席會議會審確定的可行性項目,聯席辦要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分類建立台帳,並根據項目進展變化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動態管理工作。

預審評估內容

(一)企業狀況。對擬投資企業的實力規模、經營管理、資信情況、發展前景等方面進行評估,評估企業項目投資建設的可行性;對項目的建設工期、產品市場需求、原材料供應、設備採購、交通運輸、財務狀況、建設風險等方面進行總體評估、論證。
(二)產業結構。對項目是否符合我市主導產業定位進行總體評估,主要對投資項目是否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我市優勢主導產業、重點培育產業、高新技術及節能環保產業等方面進行評估。對項目為我市主導產業的形成、壯大、補充、帶動作用的大小以及能否形成一個新興產業等方面進行評估。
(三)綜合效益。對項目投產後為我市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總體測算評估。對項目為我市增加稅收量、投入產出比、投資利潤率、稅收貢獻率、畝均稅收、億元產值稅收、投資強度等指標進行測算評估。對項目引進土地價格和稅收等資金的優惠幅度,以項目新形成的稅收來進行測算評估。對項目帶動就業人員數量,提升就業人員生活水平等方面進行測算評估。
(四)選址布局。對引進項目擬選址用地性質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否符合我市規劃的產業功能區定位,是否符合國家及我市有關建築密度、建築容積率等指標要求進行預審評估。
(五)用地規模。對引進項目的土地是否符合全市整體土地利用規劃,是否符合用地集約和產業集聚原則,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我市產業用地的有關投資強度、土地產出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等規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我市制訂的有關政策進行預評估。
(六)環境保護和能源消費評價。對項目是否符合環境準入給予初步界定;對引進項目的能源消費進行評估審查,對總量控制下的能源是否保證進行預評估。
(七)其他評價。對建設項目安全、消防、人防、文物、水利、地震、氣象等進行預評估。

實施程式

(一)項目申報階段。各申報單位將需預審評估的招商引資項目相關材料報至聯席辦,經匯總整理後報市政府審定;根據審定情況,由聯席辦向召集人提議召開聯席會議。每次召開聯席會議的前3日,由聯席辦將各成員單位所需項目資料發至成員單位做好相關準備。
(二)項目預審評估階段。聯席會議將根據申報預審評估項目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資工作副秘書長主持,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項目引薦單位以及涉及單位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參加聯席會議的人員原則上為該單位的一名主管領導和一名熟悉業務情況的工作人員,必要時可邀請政府法律顧問、相關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項目引薦單位介紹項目基本情況,各職能部門、涉及單位以及邀請人員依據項目預審評估內容提出項目是否可行的意見書。
(三)預審評估報告形成階段。根據聯席會議召開情況,由聯席辦綜合評估後形成會審意見並報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據評估意見報告做出相應決策。

結果運用

市政府招商引資項目預審評估聯席會議會審評估意見作為項目引進主要依據。評估結果原則上分為三類,一類為可行項目,二類為再議項目,三類為不可行項目。對評估為可行的項目,引進單位可以開展項目簽約談判,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涉及單位要按照預審評估意見及時辦理、限期辦結相關手續;對評估為再議的項目,項目引進單位要查清原因、及時整改,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後重新申請進行評估;對不可行項目,項目引進單位要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各縣(市、區)、平原示範區、高新區、經開區參照本辦法,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招商引資項目預審評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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