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招商引資績效評估辦法》是新鄉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提高招商引資工作效能,調動各單位招商工作積極性,突出先進制造業和高成長服務業招商,提升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制定的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招商引資工作效能,調動各單位招商工作積極性,突出先進制造業和高成長服務業招商,提升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對各縣(市、區)、平原示範區、高新區、經開區招商引資工作的績效評估。
第三條績效評估堅持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每半年初評一次,每年全面評估一次,由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第四條堅持科學合理確定評估指標,把工作成效量化評估與工作開展情況定性評估相結合,既重視評估招商引資項目的總量、規模,更重視評估契約履約率、項目開工率和資金到位率,全面系統評估招商引資工作績效。
第五條招商引資績效評估總分值100分,各項採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分值,分項權重如下:
(一)實際利用內資、外資目標及增幅、增量完成情況,占總分值的30%。(二)引進先進制造業、高成長服務業及其重大項目、產業集群招商完成情況,占總分值的30%。
(三)招商引資項目契約履約率、項目開工率、資金到位率完成情況,占總分值40%。
第六條評估程式。
(一)每季度對各單位招商引資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連續兩季度進度落後的單位通報批評,主管領導在全市對外開放工作例會上進行表態發言。
(二)年終績效評估,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若干考核組,採取聽取匯報、查驗台賬、實地觀摩等辦法,分別對各責任單位全年招商引資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三)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相關數據資料進行審核、匯總,計算分值。績效評估結果由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報市委、市政府認定。
第七條本評估結果作為年度招商引資工作綜合考核獎懲的基本依據,由市政府在全市公布,對先進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落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一)考核工作分7個縣(市)、4個城區和平原示範區、高新區、經開區等3個園區共三組計獎,縣(市)取前兩名、城區和園區各取第一名表彰獎勵。第一名各獎勵25萬元,第二名獎勵15萬元。
(二)當年被評定為先進單位的縣(市)區黨政正職、主管副職、招商局長,由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向市委建議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為優秀等次。
(三)連續3年被評定為先進縣(市)區的黨政正職、主管副職、招商局長,由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向市委建議作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
(四)對當年沒有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縣(市)區黨政正職、主管副職、招商局長給予通報批評,由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向市委建議對其黨政主要領導予以約談。
第八條各縣(市、區)、平原示範區、高新區、經開區應加強招商引資績效評估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嚴明工作紀律,提高績效評估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對於虛報瞞報、弄虛作假、騙取政績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評比資格,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第九條各縣(市、區)、平原示範區、高新區、經開區應參照本辦法,完善本區域的招商引資績效評估制度。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對各縣(市、區)、平原示範區、高新區、經開區招商引資工作的績效評估。
第三條績效評估堅持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每半年初評一次,每年全面評估一次,由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第四條堅持科學合理確定評估指標,把工作成效量化評估與工作開展情況定性評估相結合,既重視評估招商引資項目的總量、規模,更重視評估契約履約率、項目開工率和資金到位率,全面系統評估招商引資工作績效。
第五條招商引資績效評估總分值100分,各項採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分值,分項權重如下:
(一)實際利用內資、外資目標及增幅、增量完成情況,占總分值的30%。(二)引進先進制造業、高成長服務業及其重大項目、產業集群招商完成情況,占總分值的30%。
(三)招商引資項目契約履約率、項目開工率、資金到位率完成情況,占總分值40%。
第六條評估程式。
(一)每季度對各單位招商引資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連續兩季度進度落後的單位通報批評,主管領導在全市對外開放工作例會上進行表態發言。
(二)年終績效評估,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若干考核組,採取聽取匯報、查驗台賬、實地觀摩等辦法,分別對各責任單位全年招商引資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三)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相關數據資料進行審核、匯總,計算分值。績效評估結果由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報市委、市政府認定。
第七條本評估結果作為年度招商引資工作綜合考核獎懲的基本依據,由市政府在全市公布,對先進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落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一)考核工作分7個縣(市)、4個城區和平原示範區、高新區、經開區等3個園區共三組計獎,縣(市)取前兩名、城區和園區各取第一名表彰獎勵。第一名各獎勵25萬元,第二名獎勵15萬元。
(二)當年被評定為先進單位的縣(市)區黨政正職、主管副職、招商局長,由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向市委建議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為優秀等次。
(三)連續3年被評定為先進縣(市)區的黨政正職、主管副職、招商局長,由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向市委建議作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
(四)對當年沒有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縣(市)區黨政正職、主管副職、招商局長給予通報批評,由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向市委建議對其黨政主要領導予以約談。
第八條各縣(市、區)、平原示範區、高新區、經開區應加強招商引資績效評估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嚴明工作紀律,提高績效評估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對於虛報瞞報、弄虛作假、騙取政績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評比資格,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第九條各縣(市、區)、平原示範區、高新區、經開區應參照本辦法,完善本區域的招商引資績效評估制度。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