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強調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民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建設新農合服務專管員隊伍是為進一步落實《若干意見》中創新支農惠農方式要求,提升新農合和大病保險服務水平的又一重要舉措。
新農合服務專管員隊伍以宣傳政府惠民政策、提升新農合服務質量為切入點,全方位受理農民客戶的諮詢、投保、報案、理賠等一系列保險需求,特別是健全完善新農合及大病保險服務,打通聯繫服務民眾的“最後一公里”,真正實現“保險不出門,有病跟著人,賠款送上門”,使廣大農民民眾足不出村享受到貼心、完善、便捷、優質的保險服務。現將我市建立新農合服務專管員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進度
以“新農合保險進村莊”、“打造15分鐘保險服務圈”為目標,在全市所有鄉鎮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負責設立新農合服務站,在各個行政村設立新農合服務工作室。2014年底落實30個鄉鎮、1000個行政村;2015年底落實70個鄉鎮、2000個行政村;2016年底落實33個鄉鎮、603個行政村,達到100%全面覆蓋。
二、實施舉措
(一)任務分工
1.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1)推薦新農合服務專管員人選。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推薦新農合服務專管員合適人選,每個行政村推薦1-2名(原則上1000人以下的村莊推薦1名,1000人以上的村莊推薦2名),要求年齡在25歲-45歲之間,高中以上學歷,品德好、素質高,優先從學醫、懂醫的人員中推薦。
(2)提供新農合服務站辦公用房。各鄉(鎮)人民政府在辦公駐地提供辦公室,設定新農合服務站。
(3)對新農合服務專管員進行監管。
2.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職責
(1)負責提供新農合服務站、新農合服務工作室所有辦公設備,如桌椅、電腦、檔案櫃等。
(2)具體負責新農合服務專管員的招募、甄選、培訓、管理、考核、待遇等方面工作。
(二)新農合服務專管員工作職責
1.宣傳新農合、農村居民大病保險等政府惠民政策,逐戶進行宣傳與調查,了解民生民情,反饋聽取意見和建議,做政府和民眾的溝通橋樑,增強農民保險意識,提高參保率,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2.協助新農合理賠案件調查核實,一方面看望出險農民,送去政府關愛,另一方面防止騙保、欺詐等犯罪行為,及時發現風險隱患,維護農民利益。
3.登記各戶新增人口、家庭結構、經濟狀況、新農合參保和理賠情況、再投保情況,建立完善新農合的參保資料,便於管理與核查。
4.為每戶農民提供新農合保險服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疾病帶來的經濟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起到“社會穩定器”的作用。5.對外出務工人員進行詳細登記並提供新農合保險服務,確保務工人員能夠在外安心工作,解除後顧之憂,保障幸福生活。
三、相關要求
(一)縣、鄉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認真組織,積極開展此項工作,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把好事辦好。
(二)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要與當地政府充分溝通,積極匯報,對新農合服務專管員的培訓、管理要科學嚴謹、統籌安排、銜接到位,建立長效機制,激發人員活力,既要建成一支規範化、標準化的高素質服務隊伍,又要紮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循序漸進、提升服務。
(三)政府監管部門要建立嚴密的監管制度,充分預估風險點,不定期進行抽查,做好風險防範,確保工作成效。
一、目標進度
以“新農合保險進村莊”、“打造15分鐘保險服務圈”為目標,在全市所有鄉鎮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負責設立新農合服務站,在各個行政村設立新農合服務工作室。2014年底落實30個鄉鎮、1000個行政村;2015年底落實70個鄉鎮、2000個行政村;2016年底落實33個鄉鎮、603個行政村,達到100%全面覆蓋。
二、實施舉措
(一)任務分工
1.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1)推薦新農合服務專管員人選。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推薦新農合服務專管員合適人選,每個行政村推薦1-2名(原則上1000人以下的村莊推薦1名,1000人以上的村莊推薦2名),要求年齡在25歲-45歲之間,高中以上學歷,品德好、素質高,優先從學醫、懂醫的人員中推薦。
(2)提供新農合服務站辦公用房。各鄉(鎮)人民政府在辦公駐地提供辦公室,設定新農合服務站。
(3)對新農合服務專管員進行監管。
2.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職責
(1)負責提供新農合服務站、新農合服務工作室所有辦公設備,如桌椅、電腦、檔案櫃等。
(2)具體負責新農合服務專管員的招募、甄選、培訓、管理、考核、待遇等方面工作。
(二)新農合服務專管員工作職責
1.宣傳新農合、農村居民大病保險等政府惠民政策,逐戶進行宣傳與調查,了解民生民情,反饋聽取意見和建議,做政府和民眾的溝通橋樑,增強農民保險意識,提高參保率,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2.協助新農合理賠案件調查核實,一方面看望出險農民,送去政府關愛,另一方面防止騙保、欺詐等犯罪行為,及時發現風險隱患,維護農民利益。
3.登記各戶新增人口、家庭結構、經濟狀況、新農合參保和理賠情況、再投保情況,建立完善新農合的參保資料,便於管理與核查。
4.為每戶農民提供新農合保險服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疾病帶來的經濟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起到“社會穩定器”的作用。5.對外出務工人員進行詳細登記並提供新農合保險服務,確保務工人員能夠在外安心工作,解除後顧之憂,保障幸福生活。
三、相關要求
(一)縣、鄉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認真組織,積極開展此項工作,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把好事辦好。
(二)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要與當地政府充分溝通,積極匯報,對新農合服務專管員的培訓、管理要科學嚴謹、統籌安排、銜接到位,建立長效機制,激發人員活力,既要建成一支規範化、標準化的高素質服務隊伍,又要紮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循序漸進、提升服務。
(三)政府監管部門要建立嚴密的監管制度,充分預估風險點,不定期進行抽查,做好風險防範,確保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