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新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計畫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是人口與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根據國家和省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人口計畫,制定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加強全市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研究,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四、增加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職能.
五、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實施生育、節育、不育等生殖保健的規發服務;配合市衛生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全市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組織開展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計生工作人員培訓。
七、編制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算,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計畫外生育費徵收、管理和使用;指導、監督藥具的供應與管理。
八、負責計畫生育方面的來信來訪,督促檢查下一級計畫生育信訪工作的落實。
九、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制定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負責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有關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助全市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就綜合分析;負責本系統重要會議的籌備;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信息、收發、保管、車輛管理與使用以及保衛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指導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規草案;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執法規範;協助有關部門擬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政策和前瞻性研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三)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對全市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研究;編制全市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擬定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範;對於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平不;負責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人口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
(四)宣傳教育科
擬定全市人口育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新聞宣傳要點,些調新聞.宣傳.影視.文化.出版等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規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管理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
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推行上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使用規章;組織實施生育、節育、不育等生殖保健的規範服務;組織開展計畫生育醫學鑑定工作;對於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的發放進行指導、監督;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六)財務科
負責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指導計畫生育系統的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審計,安排有關基建項目的投資;負責計畫外生育費等款項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內部財務管理;指導、監督藥具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七)信訪科
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有關計畫生育方面的來信來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案件;指導、督促縣、鄉兩級做好計畫生育來信來訪工作。
(八)宣傳技術中心
新鄉市計畫生育宣傳技術中心是隸屬於新鄉市計生委的全額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宣傳技術培訓和指導;開展遺傳、優生、優育宣傳指導;為育齡婦女提供生殖保健、節育避孕技術服務。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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