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出生戶口登記辦事指南

新鄉出生戶口登記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政策依據,辦理機構,前置條件,辦理程式,收費標準,辦理地點,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辦理機構

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在職責範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本部門規定的許可權和法定程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嚴格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和情況收集工作,保證具體行政行為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性準確、適用依據準確、程式合法、處理適當、手續完備;科學、合理地開展檢查、調查工作,做到文明執法。

前置條件

新出生嬰兒

辦理程式

監護人持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監護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戶籍民警審核後進行出生戶口登記。

收費標準

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2)240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豫價費字(1996)11號
  
戶口本:每本6元
統一使用《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

辦理地點

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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