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區經信局

擬訂全區工業發展和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科技及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階段計畫,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起草工業經濟、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都區經信局
  • 地區:新都區
  • 類別:部門
  • 主要職能:指導全區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新都區經信局 主要職能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經信局(區科技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業經濟科技智慧財產權、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規劃、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和高新技術工作;負責對全區重點優勢企業定期進行確認、高新技術認定申報,牽頭落實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重大產業化項目各項優惠政策;負責監控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運行以及重大產業化項目運行及重大產業項目的推進工作。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的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產業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全區重大信息化建設進行日常監管。
(四)指導全區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信息化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升級;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五)擬訂國家產業政策在我區的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國家產業政策在我區的執行情況;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產業、行業和產品結構調整工作。
(六)負責園區外企業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區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牽頭工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企業融資工作;負責扶持名優產品(地方產品配套)工作;指導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工作;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工業企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指導企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
(九)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促進信息化與區域經濟融合發展;組織協調全區工業經濟、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和信息化宣傳工作,發布重大信息。
(十)承擔全區電子政務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區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全區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及保護工作;協調全區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二)組織對我區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進行科技論證;組織指導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申報、實施;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申報、獎勵、上報;組織實施我區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高科技·成都行動計畫”網路目標工作;協助區委組織部抓好“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目標責任制工作;檢查指導各部門、各鎮(街道)貫徹落實情況。
(十四)參與管理指導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開展科技培訓和科技宣傳工作;承擔區科技顧問團辦公室日常工作和科技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科技統計、科技情報、科技檔案、科技保密工作。
(十五)組織對外工業經濟、科學技術、信息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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