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豐縣發展和改革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新豐縣
- 所屬國家:中國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構職能,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新豐縣發改局
(二)將擬訂和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加強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以及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搞好重點項目布局。
(五)加強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
(六)加強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七)加強反價格壟斷、市場價格監管、價格監督檢查職責以及應對處置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和市場價格突發事件的危機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縣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上報各類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點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負責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落實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區域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
(十五)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控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十六)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組織價格聽證會,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管理工作,管理社團收費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
(十七)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八)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和市場價格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和危機管理工作。
(十九)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流通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按照糧食工作政府領導負責制的目標和“逐級平衡、分級管理”的原則,編制和組織實施糧食購銷、儲備年度計畫,確保糧食安全。
(二十二)組織和落實軍隊糧油供應、價格結算以及軍糧代供點設施建設、維修和改造等工作;擬定搶險救災、水庫移民、貧困地區缺糧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等的糧食供應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十三)制訂並組織實施糧食儲備布局規劃,抓好糧庫建設和維修改造,提高倉儲能力。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儲糧技術,管好縣級儲備糧的進出輪換工作,代管好上級儲備糧,提高保管、運輸的科技水平,確保儲糧安全。
(二十四)負責縣間糧食調撥運輸管理,確保區域性地區糧食平衡。
(二十五)會同有關部門調控糧油市場、糧油價格,貫徹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糧油檢測制度和辦法,檢查、監督和指導糧油安全儲藏。
(二十六)負責糧油網點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規範糧油市場的流通秩序。組織推廣重大科技成果,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二十七)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財務報表,指導、監督國有糧食企業財會工作;編報糧油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為政府籌措和協管糧食風險基金,糧食各項補貼資金。
(二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及省市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和黨務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行政複議辦理工作。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調整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提出經濟預測目標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起草綜合性文稿;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編制下達縣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審核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擬訂招投標實施辦法和審查核准項目招標方式、方案,組織協調處理招投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承擔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林水利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三)社會發展股
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服務業、高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
(四)經濟體制改革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指導鎮級綜合改革工作,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五)物價綜合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財務、固定資產、離退休人員服務、紀檢、監察等工作;宣傳物價政策、法規;辦理提案、議案工作;負責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收費的價格監管;監管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價格自律,協調價格爭議;負責市場價格的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價格誠信、明碼標價等工作。
(六)價格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有關收費政策和法規;負責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中介服務、醫療、教育等服務收費項目、標準的管理;管理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依照管理許可權審核上報新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依照管理許可權核定或審核上報經營(中介)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組織清理整治亂收費。
管理國家列管的商品價格和交通運輸、公用事業和資源環境價格;管理水、電、管道燃氣相關的工程安裝價格;制定或核准縣管商品價格、經營差率;管理全縣土地基準地價、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對價格異動商品進行論證,提出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方案。
落實全縣範圍內價格調控基金項目、標準的實施方案,提出價格調控意見;負責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集、使用管理。
(七)物價檢查所
負責制定價格行政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執行情況;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八)糧食綜合股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重要會議和落實會議決定;起草綜合性檔案,草擬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處理局機關文書、檔案、保密事項;負責接待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管理、人事任免、調配、考核、錄用、勞動工資、黨務、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離退休人員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信訪舉報、因公因私出境報批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國有糧食企業的監察、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協調糧食收購、儲備和軍供所需資金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和專項糧食補貼資金;負責專項資金、補貼、儲備糧費用的結算、撥補;管理糧食基建資金和財務;指導、監督國有糧食企業財務工作,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工作;彙編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
(九)業務股
負責擬定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協調全縣糧食總量平衡和全縣糧食應急預案的落實,提出縣級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監督檢查計畫的實施和各級儲備糧的落實情況;負責編報行業統計工作;抓好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負責本地區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城鄉糧油市場和價格管理,監督檢查軍糧供應工作,加強軍供網點的基礎設施建設;了解掌握全縣糧食供需狀況,組織實施為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應付安全性事件所需糧食供應; 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和糧油檢測制度,負責各級儲備糧油及商品糧油的儲存和運輸管理;組織實施本級糧食儲備計畫,指導全縣儲備糧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負責全縣倉儲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造和維修;遵循“推陳儲新”原則,指導和檢查糧油的儲存安全,落實各項安全儲糧制度,積極推廣套用糧油科技儲存新方法;彙編糧食倉儲統計報表;推廣農村科學保糧技術,提高農村安全儲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