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縣國土資源局是新豐縣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縣級土地整理、補充耕地、復墾開發專項規劃的事務性工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豐縣國土資源局
- 辦公地址:新豐縣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實施全縣土地與礦產資源規劃,負責涉及土地與礦產資源相關規劃的上報工作。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的違法違規案件。
(四)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措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全縣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五)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和城鄉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擬訂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計畫、供應等措施,制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規範土地市場秩序,承擔上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業權市場和礦產資源儲量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行業,調處礦業權糾紛,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
(八)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與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國土資源應急管理工作。
(九)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市場管理工作。編制基礎測繪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測繪行業,負責測繪成果、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和公共信息提供,監督執行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下列職責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1.縣級土地整理、補充耕地、復墾開發專項規劃的事務性工作;
2.土地市場和地價動態監測分析,建設用地信息發布,國土資源統計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3.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事務性工作;
4.公開出版、展示、登載地圖、地圖產品內容的上報和測繪成果的匯交以及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工作;
5.土地、礦產資源、地籍測繪和基礎地理信息的動態數據收集和技術性工作。
(三)將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的審查工作交給相關社會組織。
(四)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耕地開發整理、補充、保護工作;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國土資源市場監管、基礎測繪、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