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投資協會新興產業中心成立於2010年12月1日,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檔案的精神,推進中國新興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決策科學化、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由境內外從事中國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政策研究工作的機構(團體)和境內各類從事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投融資以及促進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建設和投融資的各類資主體(包括國有、民營、外資等)和相關研究機構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聯合組織。中國投資協會新興產業中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投資協會
中心宗旨
積極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建設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資本市場;加強企業與政府部門的聯繫,成為新興產業政策和新興產業發展的溝通平台和紐帶;為會員單位了解新興產業政策、新興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向政府部門表達有關建議和意見提供服務,為會員與政府之間、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的信息交流提供服務;為政府、企業及專家學者提供圍繞新興產業政策、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其他相關問題開展高層次經常性溝通的平台,為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投融資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各種形式服務。
業務範圍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
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時溝通信息,爭取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促進中國新興產業發展;
2.跟蹤新興產業政策實施和新興產業發展動向,研究、探討新興產業政策和新興產業發展中的問題,對重大問題組織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通過各種渠道反映會員的有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建設和投融資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議和意見;
3.根據會員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組織調查研究、專題研討和諮詢服務等活動;
4.召開年會、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討會以及其他學術討論會,組織會員開展關於新興產業政策和新興產業發展的交流;
5.通過中心與政府部門、企業界及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路,增進會員之間聯繫和合作,溝通信息,共同發展;
6.圍繞中心宗旨,獨立或合作開展會議展覽、信息交流、教育培訓、經濟評估、電子商務、考察活動等各類活動,為促進企業與新興產業的共同發展服務。
7. 建立中國新興產業數據中心及會員之間的電子信息網路,加強信息交流,編輯出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建設和投融資刊物,為會員提供新興產業的信息服務和擴大對外宣傳。
8. 為會員和各類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主體提供新興產業市場信息,引導新興產業發展建設和投融資活動;推薦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項目,介紹合作夥伴,招商引資,拓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渠道,協助做好招投標工作,提供市場預測、分析、促進經濟合作。
9.促進中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投融資業與國際接軌,與境外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投資機構開展廣泛的聯繫,加強國際交往和經濟合作,擴大對外投資,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建設和投融資業的對外視窗。
10.完成中心主管部門交辦和理事會確定的其他任務。
主要工作
1、充分發揮由國家發改委主管的優勢,及時向會員單位傳達國家新興產業政策、新興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信息;
2、與會員企業就最新新興產業動向進行充分的交流與調研,並向政府反饋企業的意見;
3、通過組織論壇的形式,為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交流溝通提供良好的平台;
4、進行相關課題研究,為政府部門制定重大政策提供服務;
5、進行重大產業政策的跟蹤調研和評估,及時向政府部門提供信息;
6、建立新型產業專家人才庫,為會員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就企業遇到的相關問題進行諮詢;
7、充分發揮信息、渠道和資源優勢,通過組織企業間、行業間的交流,推動企業間、行業間的資源整合,促進共同發展;
8、參與協調地區性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9、通過中國投資協會新興產業中心掌握的資源,建立與國際性產業組織、國際重要經貿機構之間交流的平台;
10、建立中國產業數據中心,為會員和各類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主體提供新興產業市場信息,引導新興產業發展建設和投融資活動;推薦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項目,介紹合作夥伴,招商引資,拓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渠道,協助做好招投標工作,提供市場預測、分析、促進經濟合作。
會員
中國投資協會新興產業中心的會員分為:普通會員、理事、常務理事。普通會員享有《中國投資協會新興產業中心章程》所規定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理事權利
理事是中心的骨幹會員,除享有普通會員的一切權利外,還享有:中心內的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對中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參與中心組織的、由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新興產業政策和發展問題研討會,定期參與政府有關部門就新興產業發展中大問題的對話,提出對國家新興產業發展政策和戰略方面的建議和意見,反饋重大新興產業政策實施中的意見;獲取中心提供的國家重大項目及政府基金申請的主渠道信息,享受政府部門對本行業發展進行的權威指導和支持;委託中心提供項目論證、企業發展戰略實施和企業改制方案諮詢服務;獲取中心提供的國內外最新合作、投資信息,並由中心協助建立與國際性貿易、經濟機構及外國企業的聯絡與合作;參加中心組織的論壇、展覽、信息交流、教育培訓、經濟評估、電子商務、境內外考察等各類活動,並安排會員單位提出的企業與政府官員、學術專家、國內國際商界風雲人物對話、交流的要求;通過中心與政府部門、商界及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路,增進與會員之間的聯繫與合作,謀求共同發展。
理事義務
遵守《中國投資協會新興產業中心章程》和行業法規;執行中國投資協會新興產業中心的決議;維護中心聲譽和合法權益,保護中心研究成果;積極參加中心組織安排的各類與新興產業發展有關的活動;接受中心委託,為成員單位提供工作方便和開展活動的方便;關心和支持中心的發展,並及時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按時繳納會費。
常務理事
常務理事是中心的核心會員,除享有普通會員和理事的權利與義務外,還享有:中心重大事項的表決權和建議權;參與中心組織的有關活動的優先權;對常務理事單位需要審批的項目給予周到、有效的溝通、諮詢服務,安排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對話;中心還將贈閱常務理事內參,為常務理事提供各種內部情況交流。
凡從事中國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政策研究工作的機構(團體)和境內各類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大型企業,只要承認中國投資協會新興產業中心章程的,均可申請成為本中心成員。
常務理事權利
1、享有普通會員和理事的權利;
2、常務理事是中國投資協會新興產業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核心會員,享有中心重大事項的審議權和建議權;
3、優先享有參與中心組織的、由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產業政策和發展問題研討會,定期參與與政府有關部門就新興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的對話,提出對國家新興產業發展政策和戰略方面的建議和意見,反饋重大新興產業政策實施中的意見;
4、優先獲取中心提供的國家重大項目及政府基金申請的主渠道信息,優先享受政府部門對本行業發展進行的權威指導和支持;
5、優先享有委託中心提供項目論證、企業發展戰略實施和企業改制方案諮詢服務的權利。對常務理事單位需要審批的項目給予周到、有效的溝通、諮詢服務,安排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對話;
6、享受中心提供的國內外最新合作、投資信息,並協助聯繫與國際性貿易、經濟機構及外國企業的聯絡與合作;
7、優先享有參加中心組織的論壇展覽、信息交流、教育培訓、經濟評估、電子商務、境內外考察等各類活動,並優先安排成員單位提出的企業與政府官員、學術專家、國內國際企業界風雲人物對話、交流的要求;
8、優先享有通過中心與政府部門、企業界及學術界建立的工作網路,增進會員之間聯繫和合作,謀求共同發展的權利;
9、優先享有在中心網站(中國新興產業網)首頁顯著位置滾動播放常務理事單位名稱及單位簡介、單位董事長(或總裁)簡介的權利;
10、贈閱中心常務理事內參,為常務理事提供各種內部情況交流;
常務理事義務
1、遵守《中國投資協會新興產業中心章程》和行業法規;
2、維護中心聲譽和合法權益,保護中心研究成果;
3、執行中心理事會決議,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工作。跟蹤新興產業政策實施和新興產業發展動向、獲取最新新興產業資訊,及時、真實地向理事會提供所需信息和資料;
4、積極參加中心組織安排的各類與新興產業發展有關的活動;
5、接受中心委託,為成員單位提供優惠諮詢服務;
6、關心和支持中心的發展,並及時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
7、協助理事會開展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