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信業務

通訊社以 “電碼” 形式傳遞稿件,在接收端抄收為“硬拷貝”。為便於任何用戶接收,過去基本上採用“無約定”的通信方式。但20世紀60年代以來各國通訊社越來越多地採用“約定”方式,即通訊社只向有約定的用戶傳遞專稿, 用戶必須按“約定”的方式才能接收,而且逐漸採用按不同用戶要求發專稿的方式。

形式
新聞通信業務有新聞通報業務和新聞廣播業務兩種不同的方式。
通報方式是收發雙方點對點互通信息。其工作過程是:① 收發雙方建立聯繫,② 雙方確認,③傳送稿件,④收方確認。通報方式除傳送稿件外,還傳送各項聯絡信息(簡單通報業務用語,如更換頻率等)。採用通報工作方式的有莫爾斯通信、用戶電傳和通過撥號的文傳。新聞通報主要採用有線傳輸方式。
廣播方式是一點傳送、多點接收。接收端不向傳送端反饋信息,傳送端採取便於接收端適應的“規則”,接收端只要配備相應的接收設備就可以接收。這與普通的電視廣播類似,在預定的時間和預定的頻道傳送信息,接收端按時開機,開機後略加調整就可以接收到信息。傳送端只保證傳送信息的技術質量,而不了解每個接收端的確切情況。廣播方式是通訊社發布新聞的主要方式,很多種通信方式如莫爾斯通信、海爾通信、模寫通信、文字傳真通信及照片傳真等都可用廣播方式傳送。新聞廣播大多採用無線電傳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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