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企業機構

新聞企業機構是西方新聞媒介的機構設定與管理辦法。在西方大多數國家,一家報社,同任何一家工商企業一樣,通常擁有不少股東,並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領導。報社的執行權力機構是編輯部,但編輯部同個別或全體股東之間的關係是千變萬化的。各報社內部的組織機構大體是相同的,一般包括兩大部門:生產成品的編輯部和經營成品的行政管理部。編輯部以總編輯為首,他負責報紙的內容,包括所有的新聞以及編輯方針。有一個調度機構——在法國叫編輯部秘書處——協助總編輯工作,專門負責產品製作和與此有關的一切準備工作。

還有新聞記者,各報人數不等,少至數十人,多至數百人,根據報紙上的專題的性質分成不同的組。一些負責資料、圖片和電傳的輔助部門為他們服務。為了能夠現場追蹤和採訪可用的新聞,報社還可以向外地或外國派出編輯或分支機構。至於行政管理部,則包括財會處、人事處、發行處等等。上述機構也基本上適用於通訊社和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大型期刊社也多採用同樣的組織形式,只是各處室的規模沒有這么大。至於更加專業化的雜誌或畫報,如果出版周期短於一周,通常則只有較為精幹的領導機構和編輯部秘書處,稿件和圖片是由社外記者提供的,他們按稿件的字數取酬,而不是按月領取薪金。不投稿則沒有報酬,他們實際上是“賣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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