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義安涉黑組織系列案

新義安涉黑組織系列案

深圳“沙井新義安”組織,由陳垚東組織、領導,具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在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影響惡劣,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帶有黑社會性質。2012年11月5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江慶儒等1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盜竊案,此案系深圳“沙井新義安”黑社會組織犯罪系列案件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義安涉黑組織系列案
  • 開放日期:2012年11月5日
案件介紹,犯案詳情,開庭審理,

案件介紹

由陳垚東(另案處理)組織、領導的深圳“沙井新義安”,是一個具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 大,實施了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在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一帶具有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江慶儒、王亞升、夏平波 等人均是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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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詳情

2004年至2008年,被害人藍某經營酒店期間,被告人江慶儒、王亞升與江啟林(另案處理)等人通過打砸酒店、在酒店放飛身上被塗抹污穢物的小鳥的方式,迫使藍某按月支付保護費,累計共支付人民幣255400元。
2008年5月19日2時許,黃軍(已判刑)及其朋友“老表”(另案處理)在寶安區沙井街道西環路新景歡酒吧與酒吧工作人員發生衝突,“老表”被打。黃軍將此事告知被告人王亞升和夏小兵(已判刑)並要求報仇,之後被告人王亞升、夏小兵糾集二十多人分乘兩部車趕到新景歡酒吧,在酒吧內外進行槍擊和砍打,致1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
2009年4月24日,寶安區沙井街道衙邊村沙民煤氣站工人何某送煤氣,行至沙井街道蚝二村崗頭工業區門口時,遭被告人江慶儒經營的寶潤煤氣站人員曾榮(已判刑)等人攔住,阻止其到崗頭工業區送煤氣。被害人陳某趕到現場,與曾榮等人發生爭吵,並將何某帶走。被告人江慶儒知道此事後,授意曾榮對陳某進行報復。2009年4月26日16時許,曾榮夥同“阿高”、“阿國”、“阿富”(另案處理)在衙邊村大塘小區富家百貨旁持刀砍傷陳某左腿,致陳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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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某日,江慶儒經營的煤氣站遭到一夥身份不明人員打砸,江慶儒認為是其競爭對手江某南指使他人所為,遂意圖報復江某南。2009年9月27日21時許,江某南參加朋友婚宴後乘坐被害人江某雄的車回家,被告人張建新、江慶儒等人一路尾隨跟蹤。江某雄駕車行至沙井街道北環大道與寶安大道交匯處時,恰遇紅燈,停車等候。受江慶儒、王亞升指使,夏平波持槍,李樹榮、廖佳傳各持一把柴刀,下車沖至江某雄車旁。李樹榮、廖佳傳持刀砸破車窗。廖佳傳打開車門,欲強行將坐在副駕駛位的江某南拉下車;江某南奮力反抗,未果。李樹榮、廖佳傳持刀砍毆江某南,夏平波連開兩槍。被害人江某南、江某雄被送至醫院救治。次日,江某南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江某南系生前被他人使用散彈槍和銳器擊傷致失血性休剋死亡;被害人江某雄所受損傷屬輕傷。
案發後,在被告人方曉民、李明坤的幫助下,江慶儒輾轉多地,逃至廣東省吳川市,藏匿於被告人林康平在吳川的住處。10餘天后,林康平以自己名義租下吳川市建設路老字號東山羊火鍋店對面一出租房給江慶儒居住,被告人王亞升、夏平波、李樹榮先後逃至該房藏匿。

開庭審理

2012年11月5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江慶儒等1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盜竊案,此案系深圳“沙井新義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系列案件之一。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江慶儒、王亞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夏平波、朱海波、張建新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李樹榮、廖佳傳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黃軍、夏小兵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方曉民、林康平、李明坤已構成窩藏罪。
法庭依法查明被告人身份後,進行公開審理,5日僅進行了部分法庭調查。根據案情,該案庭審將持續一天半,預計6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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