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成立於2003年12月22日,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業務管理股、投訴中心、結算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 大廳總面積:800平方米
- 成立於:2003年12月22日
- 類別: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情況,職責,
基本情況
“中心”大廳總面積800平方米,配有42部電腦,7部監控器,1台7.5平方米的電子顯示屏,1部觸控螢幕,1台指紋考勤機。
職責
“中心”主要負責對有關行政審批、辦理證照和收費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督查與服務,實行一棟樓辦公、一個視窗收費、一站式服務。主要運作方式集中概括為“九六六”,即實行審批單位、審批內容、辦事程式、審批依據、申報材料、承諾時限、審批結果、收費依據、收費標準“九公開”;實行“六件”管理,對即辦件、答覆件、承諾件、報批件、聯辦件、補辦件分別採取不同的辦理辦法;實行“六制”辦理,一般事項直接辦理制、特殊事項承諾辦理制、重大事項聯合辦理制、申報事項負責辦理制、控制事項明確答覆制、審批事項扎口收費制。同時,“中心”還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審批過錯追究制度、外來投資全程代理制度等;並推行12項便民措施:(1)首問負責制度。(2)一次性告知制度。(3)限時辦結制度。(4)審批服務事項督促檢查制度。(5)服務對象無過錯制度。(6)AB崗工作制度。(7)預約辦理制度。(8)投訴登記和處理制度。(9)外來投資項目全程代理制度。(10)並聯審批制度。(11)服務承諾制度。(12)定期回訪制度為投資者和城鄉居民提供“集中、透明、規範、高效”的服務。
“中心”將始終以《行政許可法》為準繩,以“便民、規範、廉潔、高效”為宗旨,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務、一流的效率竭誠為投資者和城鄉居民提供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