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管委會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以來,我單位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認真貫徹《條例》的各項要求,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將2009年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建立領導和工作機構
2009年我區調整確定了新站區紀工委作為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調整了由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李澤華為組長,區紀工委書記項賢正為副組長,各辦局、街道、站北新區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信息公開工作小組,統籌協調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全力推進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分別由區紀工委負責指導推進全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信息檔案中心負責平台管理並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由管辦負責建設政府信息查閱場所。
二、開展《條例》學習和培訓
1.認真學習。我區先後派員參加市政務公開辦公室等單位舉辦的《條例》培訓和研討會。
2.開展集中培訓。2009年我區對全區14個單位的相關負責同志進行培訓,講解《條例》內容和意義、編制公開指南和目錄的有關要求和軟體使用方法等。為深入貫徹《條例》,持續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我區制定了比較系統的培訓計畫,全年共舉行了三次培訓工作,並在信息公開系統升級後,及時組織全區各單位負責同志培訓,做好錄入工作。
3.廣泛講解《條例》。信息公開工作技術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分赴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講解《條例》,解答演示錄入方法,錄入範圍,及時解決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問題。
三、推進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制定了《新站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編制工作方案》,明確了編制原則、主體、內容、組織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編碼規範指南》有關原則,編制了各區屬單位及部門的單位代碼;使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統一編碼規則,組織錄入信息並上網發布。
2.強化指導督查。區編制工作小組督促各區屬單位及部門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分管領導、工作機構及具體負責人(聯繫人),建立工作聯繫制度;及時提供政策諮詢和技術支持,進一步加大對編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力度,並分赴各單位及部門進行現場指導;定期通過手機簡訊通報各單位及部門負責人,公布各單位最新進展情況。
各區屬單位及部門按照要求,認真組織清理政府信息,並繪製主要行政職權或辦事流程圖,經審核後上網發布。一些單位具有代表性的做法:如市容管理局,就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項製作了詳細的工作流程圖。勞動人事局,關於非許可行政審批項也公開了詳細的辦事步驟。
四、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轉發了國家、省和市貫徹《條例》的合公開辦[2007]5號、合政辦辦秘[2007]123號等有關檔案,並結合實際,建立相關的工作機制。制定了《新站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編制工作方案》、《關於加強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關於對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檢查情況的通報》、《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關於調整新站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等涉及政府信息發布協調、保密審查和依申請公開等多項制度,並在新站區行政服務大廳視窗處設立依申請公開受理點。同時,建立一站式辦理、公開工作流程等措施,明確分工、細化步驟、最佳化流程,確保政府信息及時主動公開,信息公開申請及時辦理反饋。
五、完善政府信息發布渠道
1.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網。開通新站區政府信息公開網,我區在本單位入口網站的顯著位置,也設定了與政府信息公開網的連結。
2.建設信息查閱場所。合肥新站管委會辦公室按照《條例》要求,在新站區行政服務大廳視窗處辟出專門區域,添置查閱、複印等設備,設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方便公眾查閱。
3.完善傳統公開方式。我區還在各部門的明顯位置處設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欄、辦事流程圖,豐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區共開通政府信息公開子網站14個,各類公開主體共發布信息2150條。2009年我區政府信息公開網收到依申請公開1條。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拆遷方面問題,已經主動公開的1條,占總數的100%。答覆申請均以告知書附所申請信息形式,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在15個工作日內回復,沒有逾時現象,並免費提供信息。
2010年,我們將按照國家、省和市裡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並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推進全區信息公開工作,充實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主動公開、審請公開、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逐步編制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
2.公開內容及時主動跟進。進一步完善公開內容,對於主動公開的內容,需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主動的公開。
3.落實考評工作機制。建立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審查和更新維護、考核評估、監督檢查評議、培訓宣傳和工作年報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發展,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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