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機關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縣(處)級,職責任務是承擔廳機關後勤服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以下工作:承辦水利廳機關綠化與環境衛生、安全、警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水利廳家委會、家屬區物業管理及駐地相關部門、社區的業務聯繫等社會事務工作;承擔水利廳大院及辦公用水、電、暖的保障供應及代收代繳、機關公用設備的管護、維修和家屬區公共設施維修、改造工作;承擔水利廳機關授權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職工餐廳管理、機關車輛管理及機關大院的車輛停放等工作;承辦水利廳、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6個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服務中心日常行政工作。負責機關服務中心黨建、勞動人事、工會、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服務中心文秘、政務信息、宣傳教育、統計、社保、計畫生育、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機關服務中心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財務收支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統計、稅務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經營科:
負責廳機關服務中心經營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後勤資產的日常管理,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房屋租賃,職工餐廳的運行管理及有關工程的經營管理等工作。
(四)物業管理科:
負責水利廳機關的物業服務工作。負責水利廳家委會、家屬區物業管理及與駐地相關部門、社區的業務聯繫等社會事務工作;承擔水利廳辦公樓、機關大院的綠化及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管護工作;承擔節能減排相關工作以及水電費的代收代付等工作。
(五)內保科:
負責水利廳機關大院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與駐地公安、保全公司聯繫,承辦水利廳機關安全、維護辦公樓正常秩序、機關大院人員及車輛管理工作。
(六)車輛管理科:
根據水利廳辦公室安排,承辦水利廳機關車隊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廳機關機動車輛的日常調度和維護、駕駛員的管理、培訓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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