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一般指本詞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是主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業管理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列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之後。

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2016年12月,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2017年4月28日,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
  •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
  • 成立時間:1978年
  • 黨組書記:於歡
歷史沿革,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歷史沿革

1978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成立。
2016年12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列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之後。
2017年4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掛牌儀式在烏魯木齊舉行,標誌著新疆在旅遊業體制機制改革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現任領導

於歡,漢族,中共黨員,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陶軍英 ,漢,中共黨員,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劉新福,漢族,中共黨員,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古麗·阿不力木,維吾爾族、中共黨員,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 、副主任。
劉默然,漢族、中共黨員,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 、副主任。
劉勁柳,漢族、中共黨員,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援疆)。
李偉,漢族,中共黨員,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總規劃師。
楊新民,漢族,中共黨員,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巡視員。
孫琦,漢族、中共黨員,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副巡視員。
馬睿,漢族、中共黨員,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發展委員會副巡視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提案處理及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研究全區旅遊業發展戰略及運行中的問題,擬訂旅遊業政策和實施措施;指導和協調旅遊業體制改革和旅遊業法制建設;負責研究國內外旅遊業重要信息;負責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旅遊年鑑、旅遊地方志的編篡工作。
(二)旅遊產業發展處
負責組織全區重要旅遊建設項目的論證、審核和編制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區旅遊投資項目庫建設;負責全區旅遊項目投資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負責旅遊裝備、旅遊用品、旅遊商品、旅遊商品基地建設的引導、扶持;擬定引導、促進社會資本與旅遊項目開發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自治區旅遊產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旅遊區域合作與對外交流。
(三)旅遊促進處
負責擬定全區旅遊宣傳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點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開展國際及區域性旅遊組織的交流合作;擬定旅遊促進獎勵政策和旅遊消費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外事工作。
(四)規劃處
負責編制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知道重大旅遊項目建設,提出論證審查意見;指導A級景區、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區創建;指導全區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工作;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六)監督管理處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各地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審批設立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工作;審核報批出境旅遊組團社工作;審核報批五星級賓館(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審批四星級以下涉外旅遊賓館(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負責星級賓館(飯店)的覆核工作;審批區外旅行社及國外和港澳地區旅行社在我區開設旅遊分支機構工作;負責對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星級賓館(飯店)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區旅遊車輛、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社會餐館、旅館等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港澳旅遊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內中國公民出國旅遊事務的管理;核發旅遊簽證通知。
(七)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擬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並指導實施,頒發導遊資格證書等旅遊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歸口管理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政策、標準、規劃,結合新疆實際研究制定自治區旅遊業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旅遊工作。
(二)研究制定自治區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新疆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負責自治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自治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引導旅遊產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區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四)負責全區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批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工作;負責區內旅遊企業派駐境外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核區內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國旅遊業務工作;負責對星級賓館(飯店)、景區(點)等旅遊企業進行相關等級評定。
(五)承擔經營旅遊業務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管理旅遊涉外事務;承擔邊境旅遊、特種旅遊、紅色旅遊、特色旅遊等旅遊項目的規劃及相關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
(七)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及評先創優工作;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九)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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