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1955年9月13日)

從1953年至1954年底,新疆完成了建立各民族自治縣和自治州的工作。1955年9月1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提出的議案,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新疆省建制,並以原新疆省行政區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行政區域,這是我國第二個省級自治地方。9月20日,新疆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烏魯木齊召開,會議宣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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