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銀行

新疆省銀行成立於1930年7月1日,為民國時期新疆金融業的管理機構,初期經營存放款、匯兌、買賣生金銀及外幣業務,代理省庫撥付各地軍政用款。其分支機構覆蓋伊犁、塔城、阿山和喀什等九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省銀行
  • 沿革:1930年7月1日成立
  • 撤銷:1950年10月1日
沿革,撤銷,

沿革

民國建立後,新疆處在軍閥楊增新的統治之下,因政局不穩,紙幣濫發無度,金銀大量外流,省政府財政危機日益嚴重。民國19年(1930年)7月1日,在時任新疆省主席金樹仁的提議下,新疆省銀行創立,隸屬於新疆省財政廳。省銀行內設總辦、協辦、經理、協理等職,由財政廳長徐益三兼任總辦,地址位於迪化西大街文廟巷。創立之初資本額僅為省票五萬兩。
不久,新疆全境陷入動盪和戰亂之中,新疆省銀行業務一度停頓。全省財政問題更加嚴重,不得不採用繼續大量印刷省票的辦法來維持。
民國22年盛世才上台任新疆省督辦,新疆省銀行恢復正常營業。盛世才開發阿爾泰金礦,以所得金砂作為發行現洋鈔票的準備金。
民國28年(1939年)1月1日,新疆省銀行改名為新疆商業銀行,廢兩改元,並擴大了營業範圍,陸續開辦了存款、放款、匯兌、代理財政金庫、發行紙幣、買賣金銀外幣、承募公債、生產事業投資、雜項買賣、代理保險等10項金融業務。下屬分支機構增加到15個,為擴大與內地通匯還在蘭州設立了辦事處。2月1日,新疆省銀行開始發行以元為單位的新省幣(等值於現大洋一元),收兌省票和喀票
自1944年9月,新疆出現了歷史上空前未有的惡性通貨膨脹。當局為了維持龐大的軍政府開支,大量印發紙幣。1948年12月,省政府令新疆商業銀行改組為新疆省銀行,發行新鈔,不久又開始發行三千萬圓、六千萬圓、六億圓、三十億圓券,1949年5月更發行了高達六十億圓的銀行券。而六十億圓面額的鈔票在20天內共出庫14次,總計480萬張,總金額為2.88億億圓。這枚中國面額最大紙幣,購買力卻極其低下,在當時上海市場上僅能買到70餘粒米。
新疆省銀行六十億元券新疆省銀行六十億元券

撤銷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新疆省銀行繼續作為地方性銀行存在。1950年10月1日,新疆省銀行撤銷,全部業務併入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辦理,全疆各地分支機構改為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的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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