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八·四襲警案

新疆喀什八·四襲警案

新疆喀什八·四襲警案是2008年8月4日上午8時在新疆發生的惡性襲警事件。事件造成14個邊防武警當場犧牲,還有兩個在送院途中犧牲。另外16位武警受傷。其中一個肇事者腿部受傷,最終肇事人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因依法被判處死刑。

事件經過為當日新疆喀什市邊防支隊集體出早操,行至怡金賓館前時,突遭兩名犯罪嫌疑人駕車襲擊。兩個肇事者開著一部廢棄卡車,向正在操練的警方投擲了兩枚手榴彈,之後衝進去用刀子亂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喀什八·四襲警案
  • 事件時間:8月4日上午8
  • 作案者:庫爾班江·依明提
  • 案件現場:詳見正文
  • 死亡亡人數:17人死亡
  • 受傷人數:15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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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者

兩名犯罪嫌疑人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均為喀什人,年齡分別為28歲、33歲,其中一人為計程車司機,另一人為菜販。兩人長期受宗教極端思想的宣傳、鼓動,多次預謀、策劃實施搶奪槍枝、襲擊軍警部隊、爆炸、暗殺等恐怖活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下半年依法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因犯非法製造槍枝、彈藥、爆炸物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法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新疆喀什八·四襲警案新疆喀什八·四襲警案

案件現場

2008年8月4日上午8時許,喀什市邊防支隊集體出早操,行至怡金賓館前時,突遭兩名犯罪嫌疑人駕車襲擊,並引發車上的爆炸物,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傷。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兩個肇事者開著一部廢物卡車,向正在操練的警方投擲了兩枚手榴彈,之後衝進去用刀子亂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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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警員當場喪生,還有兩個在送院途中死亡。另外16位警員受傷。其中一個肇事者腿部受傷。

案件調查

2008年2、3月間,兩名犯罪嫌疑人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購買了製造槍枝、彈藥、爆炸物的材料,非法製造了11枚爆炸裝置、2支槍枝和多發子彈,並選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喀什地區邊防支隊官兵為恐怖攻擊目標。

同年8月4日6時許,二人攜帶自製的槍、彈、爆炸裝置和購買的刀、斧等作案工具,駕駛盜用的重型自卸貨車,來到喀什地區邊防支隊駐地附近守候。8時許,當武警官兵出操跑出邊防支隊大門時,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即駕車高速從背後向列隊的武警官兵瘋狂衝撞、碾軋,致15人死亡,13人受傷,貨車失控沖向路面後翻車,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從車中出來,持自製槍向武警射擊未果,又引爆一枚自製爆炸裝置,致1人死亡,庫爾班江·依明提身著武警夏季軍服,先朝邊防支隊大門哨兵投擲一枚自製爆炸裝置,又持雙刀亂砍被碾軋致傷的武警,致1人死亡、2人受傷。二被告人被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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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決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非法製造11枚爆炸裝置、2支槍枝和多發子彈,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製造槍枝、彈藥、爆炸物罪。二被告人為達到破壞北京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順利召開和在國際上製造惡劣影響的目的,經事先預謀、多次觀察武警出操路線和時間並準備犯罪工具,採用駕車衝撞、持刀砍殺和投擲爆炸裝置等方法殺害武警官兵,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二被告人的行為共造成17人死亡、15人受傷的嚴重後果,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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