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縣物價局

1984年成立,2001年併入縣計物委,2004年單獨設立。歸口縣發展計畫物價委員會管理的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定室、縣物價檢查所、縣價格認證中心,現有幹部職工10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其他幹部職工8人。曾被評全省價格綜合法規調控工作先進單位,獲縣“雙文明”三等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田縣物價局
  • 成立時間:1984年
  • 局長:1名
  • 副局長:1名
榮譽成就,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信息公開,辦事指南,

榮譽成就

在縣委縣政府正確領導下,全體價格工作人員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價格監管和價格服務工作一年一個台階。2002年縣物價局被評為全省價格綜合法規調控工作先進單位,2003年縣物價檢查所被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命名為規範性物價檢查所,縣物價局被評為全省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工作和價格信息工作先進單位,2004年被評為全省價格綜合工作先進單位,2005年至2008年縣物價局連續獲得省、市價格綜合工作先進單位、價格執法工作先進單位、價格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價調基金征管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獲全省表彰紀念《價格法》實施十周年宣傳活動先進集體,2006年、2007年獲得縣“雙文明”三等獎,2008年獲得縣“雙文明”二等獎。2005年至2008年5人多次獲得全省先進個人榮譽,2007年劉友保、伍炳安記三等功,2008年劉友保、雷承柏記三等功,2009年獲全省價格綜合法規工作先進集體、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先進單位、全省價格認證工作先進單位、新田市價格工作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的調整,新田縣物價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價格和收費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價格政策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本縣價格政策和重大價格政策方案報縣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三)依法組織全縣工農業產品、房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 ,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
(五)按照許可權分工、研究制訂通過價格、收費籌措、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參與研究制訂醫療、費改稅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政策方案。
(六)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投訴、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七)負責毗鄰地區、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領導價格中介機構的價格認證、價格評估工作。為公檢法司公正司法提供司法依據。
(八)指導幫助企業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活動;引導企業公平競爭,最佳化市場經濟環境。
(九)負責全縣價格諮詢、市場價格信息組發和價格服務。做好對價格水平的預警預測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物價局擬設6個職能股(室)、(所)
人事秘書股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議題收集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文印、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 、工資管理和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青婦女事務工作;編制全縣價格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負責市場物價形勢分析和
預測發展趨勢;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起草撰寫各種綜合性材料、報告,負責物價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價格監測工作。
商品價格管理股
負責全縣工農業產品價格管理,農產品成本調查,國土建設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價格和郵電資費的管理、審批、辦證年審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上述價格的調整、改革方案;擬定和調整縣管理上述價格的範圍、原則和辦法,制訂或審批屬於縣管理的價格和經營差率及公用公益事業服務價格
的審批管理核發頒證工作,協調、仲裁上述的價格爭議。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和國家、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並擬定具體的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教育行業收費(含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及上崗、考試前的培訓班、職業高中及技校收費和各類高校後勤社會化中的學生公寓、寄宿收費管理),參於費改稅等涉及收費的政策研究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審批省市委託的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核發《收費許可證》,定期實行年檢年審;協調仲裁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爭議
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協助政府利用好價格調節基金平抑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場物價,擬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方案和調節市場物價的投資方案,
物價監督檢查所
1、依法對價格和收費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為處罰,開展經常性的市場物價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整頓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維護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負責受理和處理民眾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3、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制度”,全面實施明碼標價“五個一”的工程活動。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等維護企業定價權威,提高定價信譽的評選活動。
價格認證中心(價格信息中心)
依據《價格法》和國家有關價格鑑證的政策規定,依據對涉案物、即過期無主物、髒物、糾紛物、罰沒物的價格進行鑑證和評估,受理公檢法司的價格認證委託。維護
司法行政執法和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負責全縣價格諮詢和價格服務,組發重要商品價格信息,指導企業生產和經營。

人員編制

縣物價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6名、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紀檢組長1名,黨組成員1名,機關工會主席1名,正副股長7名,後勤人員1名。物價檢查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人,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3名,監督檢查員6名。價格認證中心(價格信息中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4名, 自收自支事業編制9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鑑證員10名。

信息公開

為了確保政府信息得到全面、及時、準確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舉報事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物價部門不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舉報。
2、舉報受理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3、處理結果反饋
對民眾反映、投訴服務單位或工作人員政務信息公開方面的問題,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將認真受理,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有關人員。

辦事指南

一、商品服務價格管理
主要服務項目:商品服務價格審批
辦事程式:商品經銷服務單位向本局提交申請調整價格的報告一式兩份。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審批權在本局的由本局進行測算審定;審批權在省、市的由本局測算後提出意見上報省、市審定。
所需資料:成本監審申請報告;商品成本資料
辦事時限:從資料提供齊全之日算起,審批權在本局,對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價格在90個工作日內辦結;未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價格在4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收費管理
(一)主要服務項目:非商品收費和服務價格的審批
辦事程式:收費單位向本局提交申請調整或新增收費標準的報告一式兩份。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審批許可權在本局的由本局進行測算審定;審批許可權在省、市的由本局測算提出意見上報省、市物價局審定(對列入價格聽證目錄及本局認為需要聽證的價格,按照《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所需資料: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收費單位的有關情況,包括收費單位性質、職能設定、人員配置、經費來源等;申請收費的標準或現行收費標準及擬調整理由、幅度、收費範圍,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後的收費增減額;成本核算的相關資料,包括前三年的財務報表或財務預算情況;對相關收費對象的影響;其他相關資料。
辦事時限:對不需要召開論證會、聽證會的收費標準應在45個工作日內做出決策;對需要召開論證會的收費標準,應在9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需要召開聽證會的收費標準應在13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
(二)主要服務項目: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
辦事程式:到本局領取收費許可證申請表或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兩份,按表內容逐項填寫清楚後由收費單位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後送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送本局。
所需資料: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費的檔案;法人資格證明或機構編制及經費來源情況的檔案;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執業的檔案。
辦事時限:在收到《收費許可證申請表》或《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申請表》後15日之核心準發證;對不符合規定的收費應於收到申請表後15日內通知申請單位不得收費並說明理由。
辦事程式:年度審驗:填寫“年審報表”一式兩份,由收費單位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後送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本局審驗。
(三)主要服務項目:《收費許可證》、《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年度審驗和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收費單位收到關於改變名稱、增加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或收費範圍的檔案後,應於批准後20日內持檔案並攜帶許可證副本到本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所需資料:年度審驗:合法有效的收費檔案、收費許可證副本、年審報表及收費票據存根。
變更登記:合法有效的收費檔案和收費許可證副本。
辦事時限:在所需資料齊全的條件下,隨到隨辦。
三、物價檢查所
主要服務項目: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受理價格投訴舉報
辦事程式:對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人可向物價檢查所以書信、電話、來訪等形式舉報,物價檢查所進行登記、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本人。
所需資料:舉報人的地址、聯繫方式(如電話號碼),被舉報人的名稱、地址,舉報的具體內容、有關證據。
辦事時限: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案件在30日內辦結;複雜案件60日內辦結;上級交辦案件從收到交辦函起60日內辦結。
四、價格認證中心
主要服務項目:涉案物品價格鑑證、道路交通事故定損、調定價評審等
辦事程式:價格認證中心接到委託書後及時進行價格鑑證。
所需資料:需要正確填寫價格鑑證委託書,並提供標的物購買發票或有關案件筆錄及評估所需有關資料;屬機動車輛的要提供車輛行駛證。
辦事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做出價格鑑證結論,出具價格鑑證結論書。另有約定的,在約定期限內出具價格鑑證結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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