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新田縣文化局為主管全縣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田縣文化局
- 性質 :政府服務部門
- 屬性:非營利機構
- 所在地:新田縣
機構職能,辦事指南,相關政策法規,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縣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編制並監督實施文化事業的年度執行計畫,協調文化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3、綜合管理全縣文學藝術工作;研究、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重點扶植示範型、實驗型文化藝術品種及其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歸口管理專業藝術活動。
4、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工作,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管理民眾文化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少數民族文化和少年兒童藝術事業的發展;綜合管理全縣圖書館工作,促進各類圖書館相互合作、協調發展。
5、負責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規章;負責全縣演出、娛樂、電影、文物、書報刊、美術、複印、打字和書報刊印刷廠、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以及對外文化交流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文化系統音像製品出版、復錄加工、發行、批發、租賃、銷售和放映的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6、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發行及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出版)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7、協調、管理書報刊型內部資料,監管全縣印刷業。
8、負責管理全縣文物事業,研究、制定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文物管理規章制度。
辦事指南
1、凡在我縣經營歌舞娛樂業、電游、網咖、電子音像製品、文化藝術培訓、工藝美術、印刷業、文藝演出、文化藝術展覽文物等行業都必須到我局辦理“經營許可證”,經營者持我局發給的“許可證”再分別到公安、工商局辦理有關證照後,方可營業。
2、外來演出團體必須在演出前到我局辦理好演出介紹信後,才能到指定的演出場所進行演出。
3、演出團體在辦理演出介紹信時必須出示下列資料:
1)、有效的“演出許可證”;
2)、市文化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3)、演出的劇、節目單;
4)、演職員花名冊;
5)、劇照;
6)、主要演員的基本情況;
7)、宣傳廣告樣品。
相關政策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12號《印刷業管理條例》
4、《出版管理條例》
5、《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辦法》
6、《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7、《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細則》
8、《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9、《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10、《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辦法》
11、《電影管理條例》
12、《關於出版掛曆的管理條例》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
15、《湖南省文物保護條例》
16、《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
地理位置
地址:中山路81號
新田縣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