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局

負責人:張東

職務:局長

辦公地址:新津縣模範街5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津縣發展改革和經濟局
  • 負責人:張東
  • 職務:局長
  • 辦公地址:新津縣模範街56號
工作職能,內設科室,下屬事業單位,

工作職能

1、組織編制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與縣城總體規劃、國土開發與整治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與開發等規劃的銜接工作;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目標和對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對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監測和分析,組織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對策建議。
3、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協調運用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以及縣政府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和資源,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規劃、計畫的實施。
4、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管理。研究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負責我縣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搞好對非政府投資固定資產項目的指導和服務;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組織發布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信息,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市場的監管工作。
5、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含國債項目)的指導、管理、監管和服務;負責重點項目的規劃編制、計畫安排和定期匯總;負責投資政策的分析調研;組織重點項目的審批(或登記備案)、建設、竣工環節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
6、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和非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7、協調處理工業經濟運行中需要政府解決的事項;對全縣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融資工作。
8、研究規劃全縣工業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商業銀行貸款方向。
9、指導和協調全縣企業技術進步工作,大力推進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10、總體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對全縣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的意見,規範企業行為準則;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
11、研究制定全縣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全縣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組織協調。
12、歸口管理縣統計局、縣物價局、縣中小企業局。
1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和目標管理工作;
2、負責會議組織及局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
3、負責局機關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管理;
4、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領導交辦事項;
5、負責機關人事、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後勤和政務信息等行政事務工作;
6、負責紀檢、監察、行政效能工作;
7、負責黨委日常工作;
8、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
9、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10、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二)行政許可科(新津縣政府投資項目稽察辦公室)
1、組織編制全縣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
2、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批、投資計畫下達和稽察、督查工作,搞好非政府投資固定資產項目的指導和服務,申報和轉報全縣重大項目;
3、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招投標執法檢查;
4、組織發布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引導信息,負責監管固定資產投資市場;
5、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投資行為;
6、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
7、承擔縣政府特許經營權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8、承擔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三)發展計畫科(行使局常務辦公室職能)
1、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
2、銜接、平衡和上報各主要行業的規劃及專題規劃;
3、搞好全縣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及目標管理運行、督查;
4、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對策建議;
5、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發展情況,協調運用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及縣政府掌握的經濟手段和資源,通過引導,保證規劃、計畫順利實施;
6、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項目,落實全縣國民經濟動員的相關工作;
7、組織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有關事項,並與國家西部辦和省、市西部辦對口聯繫;
8、制定縣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調控措施,指導和促進全縣市場體系的建立;
9、參與編制並協調實施全縣環保政策和發展規劃,培育和規範環保產業市場;
10、負責局重大文稿撰寫和全局文稿審核工作;
11、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四)經濟體制改革科
1、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
2、研究提出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戰略性改組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
3、組織協調和指導企業改制工作,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審核轉報工作;
4、負責完善“大調解”組織網路,健全“大調解”運行機制,大力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5、負責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廣泛開展綜治宣傳工作,最佳化綜治工作評價體系;
6、協調和處理企業改制後的遺留事項;
7、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科
1、負責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2、擬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具體承辦醫改領導小組確定的事項;
4、負責對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鎮鄉提出的有關事項進行綜合協調處理;
5、負責醫改相關檔案、報告的草擬;
6、組織協調醫改配套檔案的制定和實施,協調解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六)工業和高科技產業科
1、組織指導全縣工業經濟的運行工作,研究並協調處理工業企業在生產運行中需要政府解決的重大問題;
2、負責全縣重點企業、科技型、成長型工業企業的管理與指導工作;
3、組織編制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及技術創新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協調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及利用外資工作;
4、提出鼓勵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5、研究提出對全縣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實施巨觀管理的意見,規範企業行為準則;
6、組織協調企業參加產品信息交流合作工作;
7、指導工業企業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8、承擔縣扶持名優產品(地方產品配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9、負責貫徹國家、省和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10、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的統計管理,監測、分析運行態勢;
11、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七)能源管理辦公室
1、對全縣電力企業(含小水電)實施行業管理,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天然氣等能源的協調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的劃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行政執法監督;
2、組織擬定全縣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開發的政策措施,推進節能降耗的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及節能設備改造工作;
3、組織協調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
4、負責煤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5、承擔全縣成品油經營和加油站建設的規劃與管理工作;
6、組織協調壓縮天然氣站建設和壓縮天然氣汽油雙燃料汽車的推廣工作;
7、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8、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八)融資服務科
1、參與策劃、指導、規範全縣企業的融資服務工作,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研究融資模式和融資體系建設;
2、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企業融資的服務工作;
3、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所
1、負責全縣商品價格、經營性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3、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4、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
5、負責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和“雙信”單位的評比工作;
6、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
7、負責縣、鄉、村三級價格監督網路管理,建立健全縣各類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
8、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十)綜合價格科(掛新津縣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審定、調整許可權內公益性服務價格、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性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價格、房地產價格;
3、負責審定、調整管理許可權內工業、農業、第三產業等商品價格;
4、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聽證目錄要求,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價格聽證會;
5、負責全縣《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收費年審工作;
6、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7、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十一)成本調查監審科(掛價格監測中心牌子)
1、負責許可權內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
2、對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
3、接受上級任務,對相關經營者成本實施成本監審;
4、負責農產品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
5、負責建立全縣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測價格運行情況,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價格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6、利用微機聯網加速信息傳遞;
7、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十二)價格認證中心
1、負責全縣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工作;
2、對所屬行政區域內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的價值進行價格鑑定、認證、評估;
3、負責政府調定價前期成本測算及可行性論證;
4、收集、整理價格信息資料,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有價值的信息;
5、開展價格事務代理、價格諮詢服務;
6、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十三)信息化與無線電管理科
1、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
2、指導各部門、各鄉鎮、各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3、負責整合全縣信息資源,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信息化;
4、負責全縣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管理;
5、負責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及更新工作;
6、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7、負責指導協調重大信息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與監管;
8、負責協助縣行業主管推進國家和省、市、縣重點信息化工程;
9、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設定無線電台(站)手續的辦理;
10、負責無線電管理的行政執法和對各類違法、違章台(站)的查處;
11、負責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
1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台(站)的年檢換證和頻率資源占用費的徵收工作;
13、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十四)金融工作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參與策劃、指導、規範全縣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牽頭協調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
3、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
4、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縣屬金融機構金融風險;
5、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牽頭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6、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
7、承擔縣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8、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十五)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投資工程預算審查科)
1、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預算控制價、比選預算控制價評審;
2、負責對需評價論證的縣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審論證,對需概算審查的縣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概算進行審查;
3、負責縣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後評審;
4、參與縣政府制訂投資項目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
5、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1、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本縣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聯繫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最佳化資源配置,共同開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服務工作;
3、分類建立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資料庫、專家庫,為各類中小企業提供及時、有效服務;
4、對中小企業發展進行巨觀指導,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5、組織搭建中小企業需求與服務機構服務項目相對接的平台,開展企業間的交流與互動活動;
6、開展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的調查研究,反映中小企業的呼聲和建議,向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和建議;
7、研究制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
8、促進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
9、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促進小企業創業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10、負責協調區外工業企業調遷、新上工業項目的審批;
11、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2、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3、負責協調品聯辦工作和品牌推廣;
14、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二)網路管理中心
1、負責全縣黨政專用通訊網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2、負責全縣電子政務外網的日常維護與安全保障;
3、負責全縣OA辦公系統的管理維護;
4、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入口網站的建設、維護工作;
5、負責全縣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6、完成領導臨時交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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