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2015年,新津縣衛生局與新津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合併,更名為新津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津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 行政區域:新津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新津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計生工作和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下同)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衛生計生髮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對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四)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無償獻血日常管理工作。
(六)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落實基本藥物、醫用耗材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以及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衛生計生國際交流與衛生援助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協調、目標管理、文電處理、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信訪、維穩、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
(二)法規監督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貫徹實施衛生計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工作;負責衛生計生普法宣傳工作;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貫徹實施公立醫院改革重大政策;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醫療衛生計生重大違法案件的處理,指導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工作。
(三)公共衛生科(掛新津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負責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職業病、精神衛生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推進婦幼衛生計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病殘兒童醫學鑑定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免費婚前體檢、生殖健康檢查和城鄉居民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和發放職責;指導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四)醫政科(掛新津縣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制定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醫療事故處理;負責醫療行業糾紛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牽頭組織城鄉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負責衛生計生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負責重點學科、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
(五)中醫科。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中醫醫療、科研、人才培養、學術交流工作和發掘、整理、繼承祖國醫學遺產工作;擬訂運用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的規劃;監督實施中醫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村衛生站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六)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計生數據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再生育審批、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各類計畫生育證件辦理。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指導、督促並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制定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規劃財務科。擬訂縣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縣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計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指導預算管理單位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管理;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承擔衛生計生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提出衛生計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衛生統計工作。
(九)人事科。擬訂全縣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系統各領導班子建設、幹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負責全系統各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崗位設定、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衛計人員職稱晉升工作;負責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信息科。負責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全縣衛生和計生信息化規劃及建設計畫;負責全縣衛生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建設、實施、運行保障工作;負責全縣計生信息化建設、實施;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生網路、信息系統安全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生大數據管理、分析、統計開發等工作;負責全縣網際網路+醫療和計生的研究、建設、創新、推動工作。
(十一)宣傳科。擬訂衛生計生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計生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入口網站、新媒體建設維護及輿情監控處置工作。負責人口文化健康項目建設工作。
(十二)愛衛辦。負責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愛國衛生活動相關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民健康教育,控煙,創建健康(衛生)城市、縣城、鎮、村、單位和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職責;指導全縣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導衛計系統綜合文明指數暨城鄉環境治理測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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