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縣衛生局

新津縣衛生局

2015年,新津縣衛生局與新津縣計生委合併,更名為新津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隸屬:新津縣
  • 職責: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新津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計生工作和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下同)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衛生計生髮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對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四)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無償獻血日常管理工作。
(六)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落實基本藥物、醫用耗材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以及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衛生計生國際交流與衛生援助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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