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新泰市委、新泰市人民政府關於新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發〔2010〕28號),設立新泰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泰市環境保護局
  • 地區:新泰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泰安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受市政府委託,處理涉及市外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照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本轄區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泰安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牽頭抓好秸稈禁燒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擬訂輻射安全規劃、計畫;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督促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監督。
(十一)受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全局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黨務、保密、安全保衛、接待、督辦、政務公開及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網路建設。
(二)財務科
負責管理各項環保資金;負責編制年度各項經費、收支預決算;協助徵收排污費,負責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污染控制科
承辦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劃實施並進行監督;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制度;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城鎮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泰安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負責督促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監督;負責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擬訂輻射安全規劃、計畫;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管理工作。
(四)法制宣傳教育科(掛環境信訪科牌子)
起草環境保護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普法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局屬網站信息的更新;負責接待民眾信訪,協調解決污染糾紛;承辦上級轉辦信訪案件;參與污染糾紛案件和轉辦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開發監督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負責審批全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承擔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省、泰安市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區規劃;承擔市生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綜合管理;指導全市生態建設;指導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建設工作;組織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進行監督;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泰安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濕地環境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六)環境安全應急管理科
承擔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全市環境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應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

人員編制

新泰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市水利和漁業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和漁業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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