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工商業聯合會女企業家商會章程

新泰市工商業聯合會女企業家商會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要求
  • 作用
  • 職責
一、 關於成立大會的日程安排
經籌備組會議研究,本次大會分兩階段舉行,第一階段是3月8日上午舉行成立和選舉大會,大會主要有以下議程:一是宣讀市民政局關於新泰市女企業家商會成立的批文;二是聽取籌備組的籌備工作報告;三是審議通過《新泰市女企業家商會章程(草案)》和《新泰市女企業家商會會費收支辦法(草案)》;四是大會選舉。選舉產生新泰市女企業家商會第一屆理事及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五是新當選會長作表態發言;六是兄弟商會致辭;七是向聘請的特邀顧問、名譽會長頒發聘書;八是請領導揭牌;九是市工商聯領導講話。第二階段是3月9日上午組織參會人員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紅嫂革命紀念館”接受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3月9日下午赴沂南竹泉村旅遊景點進行參觀考察。
二、關於新泰市女企業家商會第一屆理事候選人的產生
新泰市女企業家商會實行理事制。本會理事名單是根據新泰市女企業家商會籌備工作方案,由市工商聯推薦提名和發起人邀請共同產生的,實際產生32名。
三、關於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的產生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建議名單是女企業家商會籌備組在32名理事中提出,報經市工商聯研究同意的。其中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候選人各1名,副會長候選人11名,秘書長候選人1名。
四、 關於理事及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產生和選舉辦法
經籌備組報經市工商聯辦公會和黨組研究同意,這次女企業家商會理事及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產生,採取等額選舉、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按照此選舉辦法,提交大會選舉產生。
五、關於特邀顧問、名譽會長的安排
為了爭取市領導及有關部門單位的支持,經過充分協商,我們擬邀請市政協主席馬秀義同志、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尹承學同志為新泰市女企業家商會特邀顧問;擬聘請市工商聯副主席、玉春大酒店總經理趙文菊同志為名譽會長。
在市工商聯的正確指導下,在市民政局、市青雲街道辦事處的大力支持幫助下,經過女企商會籌備組的共同努力,大會各項籌備工作已經基本就緒。值此機會市女企業家商會籌備組,向關心支持我們工作的市工商聯、市民政局、市婦聯、青雲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的領導表示衷心的感謝和誠摯的敬意!
新泰市工商業聯合會女企業家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新泰市工商業聯合會女企業家商會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新泰市工商聯女企業家商會是新泰工商聯領導下的非營利性的女企業家會員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發揚愛國、敬業、守法的傳統;加強全市女企業家會員之間的相互聯繫和交流,提高自身素質,提倡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搭建與各方溝通的橋樑,促進會員企業的健康發展,為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團體目標:不斷創新、提升自我、做全市優秀的女企業家商會。
第五條本團體接受新泰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團體住所:暫定新泰市工商聯會員部。
第二章主要業務
第七條本團體的主要職能
(一)組織理事開展符合其需要的參觀、考察、講座、文娛等多種形式的活動,促進理事之間的聯繫與交流;
(二)舉辦邀請政府有關部門、經濟界、法律界、傳媒界、學術界等各方面有關人士參加的座談會,研討會和聯誼活動,為理事搭建起與各方面溝通的橋樑,並通過相互學習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三)廣泛聯繫全省及各市地區的商會等組織機構,組織理事開展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促進會員間的經貿交流與合作;
(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對外宣傳會員優秀事跡以及會員企業發展動向;
(五)利用可能利用的載體及時向理事提供其所需要的團體信息及最新時尚、生活、經濟、科技、投資等信息;
(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理事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七)在理事中倡導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八)組織理事參加工商聯開展的各項活動;
(九)承辦市工商聯委託交辦事項。
第三章會員管理
第八條本團體的理事種類:
(一)個人理事:女性企業家、社會活動家和女性職業經理人;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三)本人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或所經營管理的企業具有較強的實力;
(四)符合本條關於理事種類的規定。
第九條理事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辦公室討論通過;
(三)繳納會費;
(四)經會長辦公室發給理事證;
(五)每年初和半年由會長辦公會評定一次新入會理事資格。
第十條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團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理事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理事證。理事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收回理事證。
第十三條理事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代表)大會,理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薦選舉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會長、執行會長、會長;
(三)審議商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理事(代表)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舉行的,有會長辦公室研究並報市工商聯批准後施行。
第十七條本團體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有會長、執行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十八條會長辦公會議須有1/2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會長辦公會議至少半年召開一次,如遇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團體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任期一般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會長及會長會議行使下列職責和權力;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理事(代表)大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檔案;
(四)籌備召開理事(代表)大會;
(五)向理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內部辦事機構;
(八)決定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團體咯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批准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內部機構的負責人選;
(十二)批准商會全年財務預算,檢查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執行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利息;
(三)捐贈;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團體的實際情況收取理事會費。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理事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代表)大會和新泰市工商聯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條對本團體章程修改,須經新泰市工商聯審查同意後報理事(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新泰市工商聯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需要理事、常務理事或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協定須經理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新泰市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新泰市工商聯指導下組織清算,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時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新泰市工商聯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團體的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新泰市工商聯核准之日起生效。
新泰市工商聯會女企業家商會
會費收支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我會正常開展工作,更好地為會員服務,規範會費收支管理,根據我會章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照本辦法收取會費,用於我會章程規定的各項用途。
第三條年度會費繳納標準:會長、執行會長、常務會長2000元/年;副會長1000元/年;常務理事500元/年;理事300元/年;自願多交的不受限制。會費按年一次性收取,繳納時間為每年一次。
第四條對會費設立專項賬戶,配備專職人員,建立收支賬冊,專款專用,並依法經查驗證。
第五條會費管理由會長和秘書長負責,日常開支由會長和會長委託人審批,重大開支由會長辦公會議議定。
第六條會費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報告一次,抄報市工商聯會員部備案,接受市工商聯會員部和會員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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