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

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於2007年3月8日成立,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成立大會2007年3月8日在春城飯店召開。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栗建華出席會議並講話。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長孫殿高為女企業家商會成立揭牌。市女企業家商會是廊坊市工商聯領導下的非營利性的女企業家會員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
  • 外文名:Langfang City Female Entrepreneur Association
  • 機構位置:廊坊市廣陽區金光道66號財富中心B座藍音國際酒店11樓1111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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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位置

財富中心-B座

協會成立

2007年3月8日,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成立大會在春城飯店召開。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栗建華出席會議並講話。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長孫殿高為女企業家商會成立揭牌。
市女企業家商會是廊坊市工商聯領導下的非營利性的女企業家會員組織,已發展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75個。
栗建華對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的成立表示祝賀,並對各位女企業家在廊坊經濟社會等各項事業發展中做出的貢獻表示感謝。他希望全市女企業家們,堅定信心,樹立辦大企業、幹大事業的雄心壯志,推動企業壯大規模、上檔升級,為建設“實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諧廊坊”發揮示範作用;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崇尚良好的道德風尚,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設中起到表率作用;不斷增加學識、增長見識、增添膽識,努力成為科技型、管理型、知識型、開拓型經營人才,帶領更多的女性朋友走上富裕之路;不斷提高企業核心競爭方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全市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做出新貢獻。同時,希望女企業家們多做公益事、慈善舉,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起到帶頭作用。
會上,孫殿高對我市女企業家及女企業家商會提出了具體要求與希望。
會上審議通過了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章程、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辦法等檔案,並選舉產生了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英文為:Langfang City Female Entrepreneur Association,縮寫為:lfnvqs。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由廊坊地區的女性企業家和經營者、創業者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共產黨的領導,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積極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為廊坊經濟建設服務。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勤勞樸實的女性美德,通過商會協調和發揮中介作用,為全面建設、促進廊坊經濟發展,商貿合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團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單位建立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黨支部 ,上級黨委:廊坊市非公經濟商協會黨委。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廊坊市工商業聯合會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廊坊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是廊坊市廣陽區金光道66號財富中心B座藍音國際酒店11樓1111房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一)會員學習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高會員法制觀念,自覺依法經商,依法致富。
(二)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會員(企業)的管理工作,使會員逐步走向規範化、科學化管理。教育、引導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回報社會。
(三)加強與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聯繫溝通,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願望、建議、要求,依法保護會員合法性的經營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協調同行業關係,調解經濟糾紛,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幫助會員排憂解難,促進會員之間的團結協作。
(五)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增進友誼。
(六)為會員企業及時反饋經濟技術信息,現代管理模式,市場行情,人才培訓,尋找項目合作,提高會員企業的經濟效益。
(七)了解市場動態和經濟發展趨勢,進行市場預測研究,組織舉辦行業產品參加有關的展覽會和經貿洽談會。受理委託招商和經濟考察等商務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 凡在廊坊地區工作的女性工商企業及個體經營者,承認商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入會,經商會理事會批准,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3次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決定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團體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並實施年度各項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制度。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布。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註銷建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9年 1 月 18 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廊坊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會活動

2019年3月7日,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開展迎“三八”徒步行活動。
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
啟動儀式
網易廊坊2019年3月7日訊(劉傑 焦國遠)上午,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在廊坊市文化藝術中心舉行“美麗廊坊、巾幗在行動”為主題的徒步行活動。在活動開幕儀式上,廊坊市婦聯黨組書記、婦聯主席劉玫,廊坊市體育局黨組書記、體育局局長王洪生,廊坊市政協副秘書長、民建廊坊市委副主任王愛芳、廊坊市工藝美術協會會長陳宏娜、廊坊市女企業家商會會長李怡萱蒞臨本次活動現場。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入選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商會組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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