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新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新泰市人民政府第36號令及新政發[2005]20號文的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在新泰市城市規劃區行使城市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點:新泰市
  • 類別:組織機構
  • 時間:2005年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損壞、毀壞城市綠化設施和擅自更改、占用綠化場所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損壞城市道路、橋樑、排水、防洪等市政設施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生活、施工、商業宣傳噪音造成噪聲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對違反規定排放油煙、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造成大氣污染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市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擺攤設點行為及在城區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污染、破壞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新泰市新安路895號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工作職責
1、負責局黨政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決議、通知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2、負責上級公文的收發、登記、呈批、傳遞、催辦,做好本局黨政公文的擬辦和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工作開展情況的宣傳報導和信息上報工作,編髮內部刊物、學習資料;
4、負責各類工作會議、辦公會議等的會務工作,做好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
5、協助黨總支具體抓好黨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隊伍建設等黨務工作;
6、負責本局人事任免工作的辦理、幹部職工的檔案管理及勞資等具體事宜;
7、負責與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之間的上傳下達工作,搞好綜合協調,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8、負責公務接待,做好服務工作;
9、負責局黨政印鑑的管理使用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法規信訪科工作職責
1、負責有關城管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和對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制度的調研、起草和備案工作;
2、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聯繫協調,對不屬於本局職責管轄範圍的案件向有關部門移送,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3、負責城管行政執法文書的修訂、使用和執法證件的管理;
4、負責組織城管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業務考核,對城管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上報備案和終結案件的歸檔保管工作;
6、負責對各執法大隊報批的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案件或強制執行案件的立案、案件審批、處理決定進行審核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7、直接參與辦理重大複雜行政處罰案件,承辦上級機關交辦和投訴中心移交的重大複雜信訪事項,及時填寫信訪事項處理意見;
8、直接參與由市執法局和法院組織的強制拆除等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執行;
9、負責對綜合和規劃執法隊伍的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市容管理和規劃執法漏查問題,及時反饋相關大隊整改;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財務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財務管理;
2、負責財務收支工作,辦理差旅費、醫藥費等事業費用支出的審核報銷、記帳、核算等日常收入和支出工作;
3、負責職工工資發放、工會經費的計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和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承報勞保計畫工作;
4、負責固定資產購置審核和帳目管理,辦理固定資產的核實、報廢等手續;負責監督固定資產的使用,並會同有關科室、大隊定期進行盤點,做到帳、卡、物一致;
5、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保存;
6、負責財務預、決算的編制;
7、負責各類財務報表的編報和財務審計工作;
8、負責局易耗辦公用品購置、發放、登記工作;
9、負責票據、票證的領用、發放、核銷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投訴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電,接待民眾來訪;
2、負責登記好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上級領導批辦及有關部門轉辦的各類投訴、舉報案件,並定期整理歸檔;
3、對一般性的投訴、舉報,由分管領導審閱批辦後移交各執法大隊進行查處,並負責查辦結果的答覆和反饋;對重大、複雜的投訴、舉報,報經局領導批准,及時轉交法規信訪科進行辦理;
4、負責對民眾投訴、舉報案件中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進行現場調查核實;
5、負責對民眾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結果的反饋工作;
6、監督有關部門對投訴事項及交辦、轉辦案件的辦理情況,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7、定期對投訴舉報的事項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8、負責局政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熱線電話暢通;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行政裝備科工作職責
1、負責局領導和各科室、大隊的後勤保障工作,辦理客人
的食宿事宜。
2、負責全局辦公用品、物資的採購和發放。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勞保福利的購置、發放、登記,職工食堂的管理,並對各單位的辦公用品、辦公設施等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管理。
3、負責全局基礎設施建設、園林綠化、院內樓內衛生、辦公場所的維護、房屋修繕、工程審核、驗收及水電的計量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車輛的調度、油料管理使用,車輛維護保養、年審、保險業務;負責對駕駛員的安全、節約教育和考核,確保局領導和日常執法工作的正常用車,杜絕事故和違章,降低油耗。
5、負責全局辦公、執法器材和設備的購置管理及執法人員服裝的採購發放工作。
6、負責內部安全保衛、消防,綜合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做到制度落實、責任落實,消除安全隱患。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綜合執法大隊職責
1、負責查處城區主要道路及其兩側占道經營、店外經營、占道洗車、流動攤點、馬路工廠、亂貼亂畫、亂堆亂放、亂扯亂拉、亂倒污物、改門改窗、臨街建築無封閉施工等影響城市容貌的各類違法、違章行為;
2、負責查處損壞市政環衛公用設施、破壞園林綠化等違法、違章案件;
3、對未經批准擅自利用建築物、道路、廣場及其附著物和樹木設定橫幅、條幅、燈箱、招牌、拱門進行臨時宣傳等違章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4、負責查處機動車輛未採取密閉或其他防護措施,在城區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散發有害氣體或粉塵貨物的行為,查處貨運車輛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露、遺撒污染城區道路的行為;
5、對城區建築施工工地進行管理。對違反規定處理建築垃圾和施工車輛粘帶泥土上路污染路面的行為進行查處;
6、對城區亂停亂放車輛行為進行查處;對重點路段、大型商場、廣場、醫院、公共停車場等場所的腳踏車、機車停放依法進行管理;
7、對不符合市容觀瞻要求和未經批准擅自利用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廣場及其附著物和樹木設定戶外廣告、宣傳欄牌等妨礙公共安全的舊門頭戶外廣告,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 加強對新設門頭廣告牌匾的設定管理,嚴格審批和驗收;
8、加強對占用道路設定彩虹門、演出台等進行商業宣傳演出行為的管理審批;查處各類影響市容環境秩序的違章宣傳、演出、賣藝等行為;
9、對違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10、積極開展背街小巷、社區綜合治理。對民眾關注的亂倒垃圾、亂設攤點、亂貼亂畫、亂堆亂放、亂占道路、噪音擾民,環境污染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11、 負責查處履帶車、鐵輪車、超高、超重、超長車輛進入城區的行為;
12、負責查處機動三輪車、計程車違法、違章行為;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規劃執法大隊職責
1、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築的查處工作。從嚴查處重點區位(路邊、村邊、城鄉接合部、重點工程周邊/重點鄉鎮駐地)範圍內的違法建築;
2、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進行立案查處;
3、及時查處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違法行為;
4、認真做好違法建設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及時上報法規科審查定性;在局統一安排下,負責組織對違法建築的查處和拆除工作;
5、大力加強工業園區綜合治理,不斷增強服務式執法。密切配合有關單位,建立工業園區內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督預控機制;
6、延伸執法管理鏈,積極開展背街小巷、社區綜合治理,切實解決好社區居民和民眾關注的亂搭亂建問題;
7、查處未經批准設定的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及大型戶外廣告牌匾;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環保監察科
1、負責查處違反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產生生活、施工、商業宣傳噪音造成噪聲污染的行為;
2、查處違反規定排放油煙、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造成大氣污染的行為;
3、查處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為。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建設工程監察科
1、職責範圍為城市規劃區;
2、負責職責範圍內建設工程的規劃批後管理工作;
3、負責職責範圍內經規劃許可的各類建設工程(包括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驗線;
4、負責職責範圍內經規劃許可的建設工程的總平面布局、基礎、標高、層數、地下工程、標準層、建築面積、屋頂、總高度、立面造型、外牆裝飾材料、色彩以及綠化、室外附屬和配套設施等環節進行跟蹤檢查;
5、負責職責範圍內建設工程的竣工規劃驗收;
6、負責職責範圍內違反城市規劃許可內容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