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司法局

新泰市司法局是新泰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泰市司法局
  • 所屬分類: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市委法制工作機構職責,承擔市政府法制工作職責。負責起草和組織起草市委、市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市委、市政府部門起草的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及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委、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承擔各鄉鎮(街道)、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職責。承擔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的法律顧問職責。參與檢查黨內法規、行政法規和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執行黨內法規、行政法規和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矛盾和爭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相應協助。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全市法律顧問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審管聯動,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創新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在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司法局負責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審核工作。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負責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制發、歸檔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患、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新聞宣傳及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和信息化建設。協調指揮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援疆、援藏和法治扶貧等專項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政治處
指導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建宣傳及黨員學習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協管基層司法所負責人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制定計畫。負責起草和組織起草市委、市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辦理有關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擬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評估工作。參與檢查黨內法規、行政法規和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執行黨內法規、行政法規和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矛盾和爭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制定審核及清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資格的認證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承辦各鄉鎮(街道)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各鄉鎮(街道)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擔市委、市政府契約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契約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會議紀要、契約協定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黨政機關契約協定備案管理工作。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對外使用新泰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名稱)
承辦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制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處理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協調市政府涉訴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行政調解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對外使用新泰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名稱)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建設和推動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人員資格審定、培訓、考試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直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市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定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相對集中執法權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市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掛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組牌子)
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編寫和審定全市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擔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市委依法治市辦的日常工作。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制定保障全市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市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人民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監督、年度考核。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組織協調工作。
(八)社區矯正工作科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全市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相應協助。
(九)公共法律服務科(掛律師工作科、行政執法科牌子)。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司法鑑定、仲裁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監督管理在我市設立的外地律師機構。承擔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的法律顧問職責。負責市公證處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審查涉外及港澳台的公證事務。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司法鑑定協會工作。承擔全市仲裁委員會登記工作。承擔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實施執法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十)法治調研科
負責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規划起草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規劃、重大政策。負責依法治市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新泰、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
(十一)法治督察科
負責落實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和督促檢查工作。擬定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新泰、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法治社會和依法行政示範創建活動,指導各級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
●市公證處
隸屬於市司法局管理。負責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維護國家、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公證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穩定。
●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148”法律服務協調中心
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協調和指導“148”協調服務中心機構的管理和工作開展,受理民眾尋求法律服務事宜,解答法律諮詢,普及法律知識;掌握重大民間糾紛信息,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服務。
●司法所
每個鄉鎮街道設定一個司法所,為司法局派出機構。承擔面向基層社會和廣大人民民眾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項職責,是鄉鎮街道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空缺)
黨委委員、二級主任科員:陳明強
黨委委員、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李長彥
副局長:呂玉婧
黨委委員、副局長:董曉翡
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劉麗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