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林牧業局

新沂市林牧業局是新沂市政府部門,負責全市林果牧業結構、布局的調整。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林果牧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主管行業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落實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林果牧業結構、布局的調整;負責林果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上報審批工作;參與全市林果牧生產物資需求計畫的制定和分配工作;負責林果牧商品基地建設。
(三)、參與研究制訂林果牧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和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重大林果牧科研項目的技術開發、成果鑑定和示範推廣;負責林牧業局系統科技幹部職稱評定管理。
(四)、負責林業區劃、全市造林、林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營林規劃、林業宣傳、技術推廣、森林防火、林木病蟲害防治、檢疫、野生動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管理和林業公安工作;加強林業法制建設和林政工作,加強森林資源的產權管理和木材的流通管理;徵收育林基金;指導林牧產品的貯藏、加工和綜合利用,歸口林產品的經營管理。
(五)、參與制訂主管產業的產品技術標準,負責主管產業產品的林果種苗(子)、種畜禽、獸藥、添加劑等有關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監督;歸口管理獸藥生產,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及飼料添加劑管理工作;管理畜病防治,負責全市林、果、牧的國內檢疫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財務、勞動工資和業務管理;承擔全市林牧業局系統勞動工資統計、人事調配、內部審計及市區單位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國有、集體林果牧“小三場”的經營管理。
(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市林牧業局系統的外事接待、派遣出國進修、考察及其人選的審查;搞好本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外資引進利用事宜;參與研究制訂全市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及管理。
(八)、主管蠶桑生產和主持蠶種場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核定市林牧業局事業編制15名。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書記1名;
股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正職6名,副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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