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審計局

新沂市審計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沂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辦〔2019〕21號),制定本規定。

新沂市審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新沂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市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新沂市審計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徐州市委、新沂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沂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新沂市市府路3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對國家、省、徐州市和新沂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組織起草全市審計方面的制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制度、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根據徐州市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工作報告審定意見,向市政府提出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安全、信訪、新聞宣傳、財務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計畫;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指導審計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法規和綜合審理科(績效督查科)。組織起草全市審計領域的制度、規範性檔案和指南;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公告;統一管理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依法組織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三)電子數據審計科。負責和指導全市“金審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承擔局機關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辦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組織審計市管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以及市級重大項目建設單位貫徹落實國家、省、徐州市和新沂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制定全市政策跟蹤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審計國家、省、徐州市和新沂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參與國家、省、徐州市和新沂市開展的大督查和專項督查;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財政金融審計科(企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金融性公司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中央、省駐市金融、保險、證券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組織審計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市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農業農村和資源環境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11名。

其他事項

市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審計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新沂市審計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新沂市審計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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